曹兴诚:羁押是对犯罪嫌疑人凌虐 应改进

(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4日电)联电荣誉董事长曹兴诚今天表示,检调搜索对上市公司的名誉与股价造成很大伤害,国内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不够重视,对被羁押者已是严重凌虐,呼吁应从人权立场修法改进

曹兴诚下午到立法院司法委员会,列席参与“司法机关于侦查中实施搜索、扣押、羁押等相关强制处分作为时,如何兼顾公平正义与人权保障”会议,做上述表示。

他说,搜索是很大的动作,尤其现在的媒体发达,要保密不公开相当困难,搜索对上市公司的名誉与股价,都会造成很大的伤害,不仅与客户交往会被怀疑,员工士气也受到很大的打击。他认为,搜索具相当的侵犯性,应考虑比例与必要等原则。

曹兴诚表示,台湾的人权并没有受到尊重,像是“嫌犯”两字就不尊重被侦查者。他认为,被侦查者在日本被称为“容疑者”,台湾应该称为“受疑人”;对于被告或是证人使用“饬回”,也是封建时期上对下的用语,应用“请回”才对。

曹兴诚认为,现在法务部对于遭到羁押的被侦查者,提供居住简陋,对受疑人已经是严重的凌虐,吃喝拉撒睡全都录,已经违反刑法第125、126条凌虐人犯罪,可以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者,可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从人权立场上来看,应立即改善。

他说,现行法律对滥权追诉处罚规定相当清楚,但是从未见过任何法官、检察官受到处分;他认为是因为刑责订太重,没有检察官愿意起诉自己的同僚,也没有法官愿意判决。

曹兴诚认为,不要用刑事罚来处罚滥权追诉的问题,应以解职、罚金、民事赔偿处分,不应科以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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