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月17日讯】四川成都市9名法轮功学员和2名家属被判刑一案,今年元月,案件移送到成都中级法院进行二审,不过,成都中院意图维持原判,因此打算以书面审理代替公开审理﹔律师指出这对重大、复杂的案件,是不符法规的。
成都中院的法官,元月初到看守所会见十一名法轮功学员和家属时,曾对他们说:这个案子二审就这样了,不开庭了﹔法官当时并没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就匆匆离去。辩护律师韩志广指出,此案一审的判决因为存在严重缺失,因此是无效的。
韩志广律师:“一审中,不只一个被告人提出他们曾经受到过刑讯逼供,而对于刑讯逼供得来的证据,刑诉法规定,是非法得来的证据,是不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的,但是一审的判决书他就依据有些非法的证据对当事人定罪,这显然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
被告人在法庭上拥有为自己辩护的合法权利,但是辩护律师江天勇的当事人却在一审为自己辩护时,不但被打断,还被强拉出法庭,江天勇表示,这是严重侵犯被告人的辩护权,因此二审必须公开审理,以防止一审可能存在的错误。
江天勇律师:“那么现在既然被告人以及律师,认为一审法院有种种的不公,有程序违法,那么二审法院理应通过开庭审理,来显示公众,把事实弄清。”
另一位辩护律师唐吉田也透露,原审不允许家属旁听,却让一堆身份不明的人旁听,这些人在庭审进行时不断咆哮,干扰律师辩护及当事人说话,而审判长却不时观察这些人的动向,似乎有人在操控他﹔这起案件从立案、起诉一直到审判,基本都是违法的。
唐吉田律师:“这案子原本就是不应该立案的,违法立案,然后违法起诉,违法审判,将法律当儿戏,警察、检察官、法官充当违法者的道具,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对整个法治的践踏,对人权的一种侵犯”。
成都中院要求辩护律师们在1月19号以前提交书面的辩护意见,律师认为这意味成都中院企图以书面审理代替开庭审理,目前辩护律师们和当事人,正在要求法院必须进行公开审理。
新唐人记者 李庭 特约记者 郭亮 采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