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1警察酒驾撞死妇人 警察局长:不护短

【新唐人2009年2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高茂雄澎湖县18日电)澎湖县今天清晨发生1起警察酒后驾车撞死行人的事故;全案已依公共危险罪移送,澎湖县政府警察局局长张苍波强调绝不护短,依法处理。

  澎湖县政府警察局表示,龙门派出所员警郑仁平今天清晨前往上班途中,于4时25分在县204号道中正国中前撞伤正要穿越路口的行人舒陈琼华(75岁)。警察局交通事故处理员警据报后立即到场处理,并对郑仁平实施呼气酒精浓度检测,测得0.32mg/l,随后将其依涉嫌违反公共危险罪移送马公分局侦查队侦办。

  被撞伤的舒陈琼华被送到三军总医院澎湖分院急救,后再转送至高雄荣总,仍不治死亡。

  县警局表示,张苍波闻讯后,立即指派所属向家属致意及慰问,上午并召集相关人员召开考绩委员会研议惩处事宜,会中决议依规定将郑仁平先予停职处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连带责任。

  张苍波表示,员警身为执法人员,自身更应严守相关规定,一旦发生违法犯纪事件将依规定处理,绝不护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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