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无罪》—为母亲姐姐作无罪辩护(一)

【新唐人2009年4月17日讯】

《做好人无罪》—为母亲杨淑卿姐姐李方芳作无罪辩护 ———公民辩护人李杨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编辑语:李杨,法轮功学员杨淑卿的儿子、法轮功学员李方芳的弟弟,在4月16日沈阳市中级法院的非公开庭审中,李杨作为公民辩护人,当庭宣读《做好人无罪》的万言辩护词,为母亲和姐姐做无罪辩护。亲属作为辩护人为自己的亲人辩护,这在大陆司法案例中是很罕见的。“ 作为公民,我悲国之不幸,作为儿子,我痛家之不存,两个至亲无辜蒙冤戴罪,不敢想像全中国到底有多少像我们这样的家庭,……。 ” 李杨的辩护多次被主审法官姚红打断,当李杨宣读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时,庭长姚红以李杨破坏庭审秩序为由,令法警将他带离法庭。经过李杨同意,辩护词将分四部分陆续发表,《妈妈 您是伟大的母亲》﹔《法轮功 带给家庭健康和快乐》﹔《好事不常见 闹剧总上演》﹔《愿为她们承担 做好人无罪》。

《妈妈 您是伟大的母亲》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李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名普通公民,与本案杨淑卿为母子关系,与本案李方芳为姐弟关系。母亲年近古稀之年却蒙此不白之冤、苦尝牢狱之灾,作为儿子现在我的心情是万分焦急和痛苦的。虽然我不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但是为了亲情和正义我别无选择,作为辩护人我要在这个神圣的法庭上为母亲和姐姐两位血缘至亲说话,为她们作无罪辩护。

母亲自2008年6月25日被非法羁押以来,将近10个月的时间,今天是我们母子的第一次见面,现在的我很难克制自己的感情,我真的很想恸哭一场,但那肯定是于事无用的。我不懂太多的法律知识,但是我知道一个公认的好人、一个对家负责的妻子、一个被子女认为伟大的母亲,今天是绝不应该站在被告席上,作为犯罪嫌疑人来接受审判的——难道做好人真的有罪吗?!这是我作为儿子所不能接受的,也是与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所严重违背的。直到此时此刻我依然坚信法庭是神圣的,法律是公正的,我坚信今天开庭之后法律一定会给我母亲和姐姐一个公正的判决,还共和国守法公民一个公道和尊严。

我的家庭是中国社会中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小知识份子家庭,父母都是60年代的大学生,求学和工作期间也亲历了共和国历史上最为动荡、最为黑暗的文革政治运动。姐姐和我也接受过大学教育,深知应该用自己的付出为自己、为家人、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做个好人、做个守法公民,不辜负父母、社会对我们的殷切期望。

在我五岁、姐姐七岁的时候,我的家庭经历了一次巨大的变故,父亲因公受伤不能继续工作了,而且是头部严重挫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接近植物人状态。那段时间是我的家庭最灰色的日子,一个家庭的精神和物质支柱的垮塌,无疑会对所有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特别是孩子的成长造成极大的影响。母亲当时又要忙工作又要照顾父亲和孩子,真是把心都操碎了,把力都使尽了。我记得,有三四年的时间,为了让父亲能够尽快的康复,能够重新站立起来行走,母亲每天早上天不亮就起床,搀扶着父亲到中山公园去练习走路。母亲总是搀扶着父亲在前面慢慢地走,我和姐姐在后面跟随着,走在还不见人影的街道上,昏黄的路灯把母亲的身影拉得好长好长,那么的步履蹒跚、那么的负重前行,那种景象永远地铭刻在我幼小的心灵之中。

母亲会根据父亲的情况走上一定时间之后搀扶父亲返回家中,再出去买菜回来做早饭,把我和姐姐都送上学之后,匆匆吃上一口饭就急急地去上班了。中午的时候,母亲也是忙忙地回到家里为我们做午饭,然后再抽时间照顾父亲的起居。因为母亲是学校的骨干老师,总是带毕业班学生,所以下班总是很晚,回家不得片刻休息就开始做饭、洗碗、洗衣服、照顾我们和父亲,好像总是有干不完的家务活。

那时的我虽然还小,但是好想快快的长大,那样就能帮上母亲一把,为她分担一份责任,为我的家庭做一个男人应做的事情。这样的日子不分寒暑、不分雨雪,三百六十五天如一日,三四年如一日,母亲用她孱弱的肩膀和坚韧的意志支撑着这个家,承担着她作为妻子、作为母亲的职责,她做到了一般人所不能做到的一切,姐姐和我深深为有这样一个母亲而感到骄傲和自豪,我们的母亲是世界上最好的母亲。国人从来都是羞于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的,今天我要在这个神圣的法庭上对被告席上的母亲说出孩子们长久以来想对您说的话:妈妈,您是一个伟大的母亲,您为我们付出太多了,我们无以回报,我们只能说——妈妈,我们爱您!

现在的我早已涕泪横流、完全不能自已,但是我还要把我想说的话全部说完。我的家庭在这种情形之下,经济情况可想而知,但是母亲却从来没有让孩子们感到一丝自卑、受到一点委屈。别人孩子能得到的,我们都能得到﹔别人孩子得不到的,母亲也想方设法让我们得到。母亲舍不得自己吃、舍不得自己穿,有限的收入总是让给我们和父亲,母亲从来无怨无悔,体现了中华民族伟大母性的无私和奉献。

同时,母亲也没有因为对儿女的爱而放松对孩子的教育,母亲本身就是教师,对我和姐姐的家教更是严格。除了学业之外,做人的道理更是无数次的讲起——要做好人、要做好事,违法的事情不能做、坑害别人的事情不能做、人家有便宜不要去占一点,人家有困难要尽量去帮一把,等等等等。我家附近街道上有一位孤寡失明老人,母亲知道之后经常带着班里的学生和我们去她家看看有什么需要帮忙的事情,擦擦玻璃、打扫卫生、买米买油,逢年过节还要送些食品杂物。母亲并不把这些当成什么响应号召学雷锋,只是觉得人都有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力所能及地去帮助一下他人并不会失去什么,这只是人之常情,人本来就是需要相互扶助、彼此支撑的。母亲班里有的学生家境也很贫困,母亲常带我和姐姐去做家访,有的时候只是看看问问,有的时候也送一些家常用的东西,如果真遇到非常窘迫的情形,也会给一些钱作应急之用。母亲还默默援助过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母亲认为家庭再穷也不能让孩子失去学习的机会,再穷不能穷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即使在母亲和姐姐无辜受难的现在,我的家庭依然在捐助一个高二的困难学生,因为我们家庭成员共同承诺过要资助她读完高中,既然承诺了就一定要做到)。

那段日子里,母亲没有因为家里负担重而放松了本职教育工作,多次被评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但是母亲并不是很看重这些,总是淡然处之,一如既往地做自己份内的事情。正是因为母亲爱家敬业,所有认识的人都称呼母亲为杨老师,这一句老师是对母亲职业操守的尊重更是对母亲为人处世的肯定。这些点点滴滴小事,无形之中也在我和姐姐的内心种下了向善去恶的种子,作为孩子我们也尽其所能地做一些好事、帮助一些人。虽然家境不是很好,但是每次学校号召向有困难的同学捐助或者向灾区捐献的时候,母亲总是支持我们捐款捐物,宁愿自己家里紧一点也从不落后。

时间一天天的过去,母亲也一天天的老去,我和姐姐不断的成长,做好人、做好事、尽量帮助别人也成为了我们家庭的一种家风,一直保留至今。我和姐姐养成了刚正不阿、诚信善良的为人品格,大学毕业之后都走上了工作岗位。在工作中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不贪不当利益、不搞阿谀奉承,做事情首先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特别是姐姐,继承了母亲善良、坚韧的性格,工作上特别能吃苦耐劳,用十年的时间从麦当劳的一名普通员工一步一个脚印地晋升为东北区华人中的最高职位,这是工作付出的回报也是人格魅力的体现。即使做到这个高级管理职位,我们家里也从来没有一张从她单位拿回来的纸巾、一根从她单位拿回来的铅笔,我们家人去吃麦当劳也要自己花钱,不占单位的一分钱便宜。

我在生活中也是尽量与人为善,同事朋友之间都认可我的性格,认为我是那种值得交往的真心朋友。在社会上,我也曾经几次在犯罪份子侵害他人财物时挺身而出,敢于直面这些宵小手中的凶器也绝不后退半步。即使做过这样见义勇为的事情之后,我也总是默默地离开,因为我认为这是一个男人所应做的事情,一个社会中所应有的正义,一个公民所应尽的义务,没有什么可值得炫耀的。我们能够这样做好工作、做好人,与母亲多年来的殷殷教导是密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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