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十三层楼房倒塌 官员参股

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菀一栋十三楼在建楼房倒坍已过二十天这已不算什么新闻了。本人对此倒坍事件有点要谈。

获悉这块土地每平方土地出让仅604元,而商品房销售却高达一万四千元每平方。就是不用水泥钢精,全部用工字钢造也是获暴利也!如果美国首富比尔盖茨知道中国的房地产可以获如此暴利,那么他创造的微软神话恐怕也自叹不如中国的房地产神话了。怎么如此丰厚利润却造出了极其劣质的楼房呢?答案也很简单,要分的这一杯羹的既得利益太多。层层盘剥最后到建造者手中的利润那就很有限了。于是偷工减料、糊弄购房者,只要钱到手,房子20年倒了根本与我们无关。到那时谁还认得谁?你没见汶川大地震豆腐渣校舍吗?旁边政府大楼屹立不倒的比比皆是。可是谁又看见政府追究捉拿建豆腐渣工程的人和报道?没有,因为政府报道捉拿追究当事者,终会导致学生家长对真相愈加的不依不饶。为了和谐,政府反而镇压、打击死难的学生家长。有此先河,怎么可能会害怕生产出豆腐渣工程呢?怪就怪这桩楼倒得太早太不是时机,为什么不过了二十年再倒?为什么不在地震中倒坍?这不明摆了要建造商和开发商下不了台吗?

再来闵行倒楼中的开发商,所谓头号股东投资515万,试问这笔钱的收入来源真的是靠工资赚来的吗?非也。那么参股515万在实践分红中能获多少红利呢?这是一个绝密,没人会公开。为什么参股人都是征地所所长、镇长助理?奥妙大家都知道。可我们的政府对人民又做了什么交代呢?这就是我国土地一天不私有化当官的以红头文件掠夺土地致富的行为就一天不会断。出现604元一平方土地出让金就不足为奇了。

不过闵行区参股的政府官员你们也不用害怕,就算失职、渎职按照中纪委问责条例第十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有了这一条你们即使被问责、辞职、免职一年以后你们又是一条好汉。这又不是在香港,被廉政署免职会终生后悔!

上面是对闵行区官员参股本人的看法,下面我再来说说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2008第二期(总第十七期)一份公报。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黄浦区2007年度动拆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08年1月30日黄府发【2008】4号在先进集体名单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里面既有区政府各部门,还有街道办事处,更为离奇的是公安局各部门也评上了动拆迁先进集体!因为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出了汗马功劳。众所周知强拆民宅,冲在第一线的就是民警。访民上访北京,公安将其抓回,将我们软禁在青浦、南汇的都是公安。如看哪一个上访人员冲劲足、坚持不懈,就将其刑事拘留。更有甚者用劳教来对待上访冤民已不是什么新闻。(例如这次中国冤民大同盟副总干事吕龙珍刑事拘留五十天了,至今未获释放,家属也未收到任何通知书。)六四前夕去港的几个访民都被刑事拘留了,这都是公安在尽职尽守。如评先进,舍我其谁?让我感到迷惑的是黄浦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厅也被评上了动拆迁先进集体?!这让我们大梦初醒!原来法院的天枰倾斜了,难怪我们会遭到行政裁决,强迫我们接受开发商的方式、价格成交,我们诉诸法院没有一个胜诉的。你看房屋土地管理局和法院行政审判厅庭都是动拆迁工作先进集体,百姓遭到裁决还有胜诉的吗?这还能叫人民法院吗?我看应该改为政府法院。但真正令我佩服的是黄浦区政府竟敢用政府公报形式宣布公安、法院行政审判厅和房地局为先进集体。这种形式就是告诉动拆迁中的上访冤民:公安、法院、司法局、检察院、开发商、区政府都是动拆迁先进;我们上访冤民都是落后者,拖了政府后腿。你们去上访吧!不会给你们解决任何问题的。我们中许多同志有长达14年未解决的也印证了这一点。

现在闵行区的官员参股倒坍了楼房和我区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联系在一起,我想闵行区参股官员不害怕的真正理由,恐怕是因为你们也被评为闵行区动拆迁先进集体吧?据这样的逻辑推理是:创造整幢楼倒坍奇迹,也就是最牛先进集体!

读者们,在大陆尤其是在上海,就是能出现各种奇迹,你看这不是吗?政府能以公报形式公布公安、开发商、房地局、法院、区政府组成统一阵线。604元一平方的土地出让金,售价却能高达1.4万元的商品房却是如此品质?!这实在是令人感叹万千……这种奇迹恐怕只有大陆才有。不知诸位如何看待这两件事情?我想还是留给世人去评论吧!

中国冤民大同盟总干事 张兆林
200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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