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7月26日讯】主播:近日代理法轮功学员邓小明案的律师谢燕益对本台记者表示,成都司法系统炮制案件,判刑公民,成都司法系统的违法行为实质上颠覆了中国的法律。
记者:去年6月成都华阳公安分局两名巡逻员来到法轮功学员邓小明的店铺,索要法轮功的资料,随后双流法院以此作为证据把邓小明判刑6年半。
谢燕益律师指出,邓小明案件中实际是公职人员在犯罪。
谢燕益:“(公职人员)到他的店里主动地索要资料,这个在刑法上来讲叫引诱犯罪。为了追溯人家的目的,使无辜人受到刑事追究,他制造这个证据就是伪证罪。”
谢律师还表示,这个案件是成都司法系统利用了迷信在破坏法律实施,
谢燕益:“公权机关也就是司法机关,他是利用了人们对强权的一种迷信,上面有政法委610,这种违法意志,用这种权利来追究信仰者,来干涉影响法律的结果。造成了一种利用迷信破坏法律的实施。”
谢律师认为,司法系统破坏法律实施的结果就是颠覆了法律的公信。
谢燕益:“邓先生的这种案子还是比较多的,做为“人血馒头”拿出来去邀功请赏,完成自己的政治任务,使无辜的老百姓家破人亡,让法律的公信力遭到破坏,造成社会秩序的破坏。”
38岁的邓小明原是双流县华阳师范学校教师,开庭当天,法院一条街戒严,阻止亲友旁听,邓小明的妻子据理力争下,法院不得不让她旁听,但邓小明的儿子仍被挡在场外。
新唐人记者 王布鲁 刘翔 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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