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当局违法占地 武力强拆

【新唐人在线报导】地处泰州市328国道以西以北,东风路以东,凤凰路以南,土地面积1000余亩,由史至今,居住着300余户,1000多人在此生生养息。自2006年起,泰州市拆管办,凤凰街道办事处,以泰州市高教园区开发为由,建大学城;实际行“东润第一城和上海大花园”的商品房盈利之实和盛唐花苑(小产权房)。

几年来,这块土地上的农民已经大部分被强迫,诱骗迁走,但至今关于这片土地的征用合法手续,有无征用土地及用途的合法批文等,均未向被动迁的农民公示过,为了掩人耳目,欺骗不甚懂法的农民群众,他们采取了上下勾结,联合欺骗的手段,逼迫农民迁走,导致了1000余亩土地几年来在太阳底下曝晒,而对1000多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却无人问津。经查实,竟有5592万元的安置补偿款被凤凰街道办事处挪用。老百姓强烈要求上级政府明察暗访,老百姓等待一个明白。

在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上,他们采取了“暗箱操作”,“从不公开”“因人而异”的办法。更加令人无法接受的是:凤凰街道办事处为了尽快赶走被拆迁土地上的农民陈昌钊,竟然虚构事实,假冒陈昌钊的签名,将东谢村四组原本属于陈昌钊名下的约360平方米私有产权房,擅自变更到陈昌善的名下,以达到拆迁少安置少补偿的目的,幷三番五次利用行政权力,对陈昌善、陈昌钊进行威逼、恐吓,多次召开所谓“听证会”、发“强迁通知书”等。

直至2009年7月6日,此案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立案(案号为:2009泰海民-初字第2166号)。海陵区人民法院已安排在2009年7月28日开庭审理此案。泰州市拆管办又以市政府名义,向非产权所有人陈昌善发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泰行强(2009)第9号”,凤凰街道向海陵区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申请。他们相互勾结,甚至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人员等所谓“公信力人士”的名义,其目的在于利用政府名义,非法进行动拆迁。在隐瞒了上述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以“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补偿安置方案合理”为由,于2009年7月24日作出了对非产权人进行强制拆迁,一起不可避免的因非法行为造成的动拆迁严重事件即将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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