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正井当选无效案 高院27日宣判

【新唐人2009年10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6日电)国民党桃园县立委廖正井,被控于第7届立委选举期间向里长、宗亲买票,法院一审判他当选无效;廖正井今天在二审言词辩论时否认贿选。台湾高等法院订于27日15时宣判。

桃园地方法院一审时指出,廖正井2007年下旬立委选前,先后交付新台币100余万元给杨梅镇里长联谊会会长陈永田,拜托他发给每名里长3万元工作费,帮忙拉票、催票。

此外,桃园地院调查认为廖正井还交付10万元给观音乡前威武村长廖庆福,托他向宗亲买票,以及委托观音乡,已构成贿选,去年10月判决廖正井当选无效

廖正井上诉后,经过连月审理,高院今天开言词辩论庭,廖正井庭讯时再次否认贿选,对于廖庆福以每票5000元行贿宗亲一事并不知情。

廖正井表示,自己从台北市财政局长,一路担任至桃园县副县长,并曾当选全国模范公务员,再回来参选立委是受到党内征召及乡亲支持,绝不会买票。廖正井与律师也质疑检察官笔录未详实纪录,略去对他有利的证词,检察官则反驳廖正井说法。

法官庭讯后谕知全案将于10月27日15时宣判,届时官司将定谳。若法院维持与一审相同判决,桃园相关选区将办理立委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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