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1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晓采访报导)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等罪犯,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受到西班牙法庭的起诉,作为被告他们必须在四至六周内对法庭裁定做出回应。大陆曾经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执业律师认为,西班牙是有法治权威和公信力的国家,中共的心态以及它没有证据推翻对其的指控,所以它不敢去应诉。
大陆律师程浩(化名)代理过多起法轮功学员案件,他获知这个消息后表示,这个案件的意义非常重大。“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令人非常振奋的消息!这个案件的起诉有很重要的标志性的意义,西班牙是欧洲典型的司法独立的国家,是不受行政干预的。司法独立和公正是国际准则,这种公正独立的司法精神和原则,起的重要作用就是捍卫和保障人类的人权。”
程浩律师发表看法时难以掩饰自己的激动,他说, 西班牙法庭在维护和促进公民包括宗教信仰自由在内的基本人权方面做出了一个非常好的表率。非常独立的司法精神和负责任的正义的司法精神。在促进和保障普世人权、普世价值中起到了重要的司法保障作用。这是非常积极的。对大陆法律界和受迫害者来说,从这个案件中都可得到非常大的鼓舞作用。程浩强调,公正和司法独立的司法原则是现代国际准则,这项原则保障和促进人权。
“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他的积极意义在于突破了中国法律中的瓶颈和制度性的障碍,在中国司法不独立,这类的案件没办法进入司法程序,这也是中国的司法制度在保障人权和人类的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人权方面致命的缺陷。”
对于被告必须在四到六周内回应法庭的裁定,程浩律师的看法是:“中共首先是不敢回应,因为它没有有力的证据去推翻指控,而且中共长期以来运行的政权模式,没有认同接受这种司法独立和公正的审判的勇气。”
程律师分析以中共的心态,它没有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和认同,所以对涉及到它本身的时候,它作为一个独裁者或者统治者的身份,它没有办法接受。“我猜想它不会去应诉,这个问题对中共当局来说可能是比较头痛的事情。但是它可能会采取秘密的外交途径,试图去发挥影响,可能这就是它的回应吧。”
他认为:被控告人的申辩和答辩,就是提交相反的证据,对犯罪指控进行否定性陈述的一个答辩,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答辩的话,那么法庭可以仅仅根据起诉方的陈述和他们的证据,援引他自己的判断和法律来执行判决,可能会是被告缺席,审判的程序继续往下走。
“法庭裁决那些人有罪的话,就会发生司法效力的。那么会通过中、西引渡条约引渡,如果没有引渡条约,那么西班牙会向和他有引渡协议的其他国家都要发出引渡动议,就会导致这几个人国际出行的空间就此被封死。”
最后,程浩表示,接下来对其他迫害法轮功的官员都会有司法效应。这个事件会在律师界、民众中传播,为今后的抗争和法律辩护创下有利的条件。这个案子判决了之后,就没有问题了,那就是一个事实,谁都可以说这个事实。当前中国国内的形式变化也是很快的, 不以中共的意志所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