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婉琪:西班牙法庭开启国际正义网

【新唐人2009年11月25日讯】西班牙国家法庭近日做出突破性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5名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法院通知书内容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20年的徒刑。被告有四至六周的抗辩期,若无异议,法庭将对其发出国际逮捕令。

“美国人权法律协会”亚洲区执行长、纽约州律师朱婉琪女士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西班牙国家法庭的起诉裁定,是国际人权诉讼上的重大突破,履行了维护国际司法公正的使命,维护了国际司法正义的尊严。这是首例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元凶的罪责迈入刑事实质审理阶段的诉讼案,这一国际司法制裁将开启全球正义网,也将最终迎来在中国的土地上将罪犯绳之以法。

她说,我们非常高兴和感谢西班牙法庭做出如此明智而正义的决定,这对所有从事人权工作和支持正义的人士是极大的鼓舞与支持。

迫害元凶必被追诉及严惩

朱婉琪表示,有的国家“政治优先、人权其次”,以管辖权和豁免权为由驳回诉讼,让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被告逍遥法外,但是西班牙国家法庭经过两年的深入调查,摒除顾虑,继往开来,在国际知名的智利独裁者皮诺切特案后,再次在法轮功国际人权诉讼中,适用“普遍管辖原则”( the principle of universal jurisdiction),起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元凶江泽民及其它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这一决定从司法层面确立了江泽民及其死党的罪行,以及参与迫害的元凶必然要受到追诉及严惩。

中共已收到西班牙国家法庭发出的司法询问要求。朱婉琪表示,如果这五个被告拒绝回应,西班牙法院照样可以发出国际逮捕令,通报与西班牙签有引渡条约的国家的警察执行逮捕,将被告引渡到西班牙法庭受审,即使那些与西班牙没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如果该国有引渡法,有“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对于在其领域外犯罪,依两国法律规定均应处罚者,得准许引渡”的类似规定,这些国家都应该协助引渡,或是拒绝这些在中国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入境。

她说,逮捕及引渡的动作很重要,是国际社会共同维持司法正义的体现。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还在进行,这些沾满血腥的被告,如能被及时逮捕归案,对制止迫害是很有帮助的。而且让中国人、国际社会更明白,迫害是非法的、灭绝人性的。

国际人权大案

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流氓集团自1999年非法迫害法轮功以来,联合国及很多国际人权组织经过深入的调查,确认酷刑迫害的证据属实,全球各界人士纷纷谴责中共,呼吁制止迫害。与此同时,法轮功学员与国际法律界在全球各地控告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凶手,成为倍受瞩目的国际人权大案。

据朱婉琪介绍,自2000年第一起在北京最高人民检查院提告的“诉江案”以来,在全球30多个国家,至少已有55个控告江泽民及其他迫害法轮功的主谋的诉讼案,超过25个被告。首恶江泽民已在四大州17个国家及香港被控告,在这18个诉讼案中,13个是刑事控告案。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分别在14、12、4、2个国家被告。其中,澳洲法院在薄熙来案以一审缺席判决判薄熙来败诉。

朱婉琪强调,江泽民等迫害元凶犯下了国际刑事法中最严重的三项罪行:群体灭绝罪(Genocide) 、酷刑罪(Torture)、反人类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这是国际社会从国际人权角度普遍认知最违反人类基本权利自由的犯行,相当于战犯的罪行,国际法庭罗马公约签署国和许多国家法律中都对此类罪行有所规定,因此法轮功学员得以在众多国家依照当地法律控告江等迫害元凶。

朱婉琪表示,就30多个国家律师参与的数目及提出诉讼的国家数目而言,“全球诉江案”都堪称二战后世界上最大的国际人权诉讼。

司法正义的典范

朱婉琪表示,很多诉讼案还在程序审理阶段,尚未进入实质审理阶段,有的民事诉讼案未能成诉,因为有的法院以管辖权或豁免权为借口没有将诉讼进行下去。因此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起诉的历史性的决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朱婉琪表示,西班牙法庭的决定再次从司法程序上确立了以江为首的中共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性和灭绝人性的罪行。

她说,这对中国大陆所有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人权律师而言,是一个莫大的鼓舞,应该将这个决定写入他们的辩词中,对其他国家来讲、尤其是那些尚在进行诉讼案的国家的法庭,是司法正义的典范,具警醒作用。人们应当再次明确,对于犯有国际刑事法上严重犯行的被告,不应以豁免权或豁免权为借口让这些犯下跟战犯一样严重罪行的罪犯逃脱;“普遍管辖原则”的确立,在处理此类严重犯罪是非常重要的国际法的原则,任何人,不管其任何职位,只要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犯下国际刑事法上的严重罪行,各国法院都应以普遍管辖原则受理,依照相关的国际人权公约或国内法之规定将被告绳之以法。

朱婉琪呼吁,更多国家的司法系统不要因为当地政府对于迫害的缄默,而丧失司法的独立性,尤其不要让中共利用政治或经济手段的威逼、利诱左右司法公正。任何国家在法轮功这个国际人权大案上,都应该以西班牙法院这个历史决定为标竿,为当地国民立下尊重司法、尊重人权的典范。

中共官员应赶快退党、停止参与迫害

朱婉琪呼吁那些还在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停止参与迫害、退党自救。她说,法轮功学员进行刑事控告及民事起诉的努力不会停止。现在有很多的中共高官到海外出访、或是积极的在海外置产,他们如果不放弃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权律师不仅会更积极的追究主要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的刑事责任,同时还会以民事诉讼追索赔偿。她劝这些官员回头是岸。

只有解体中共 才能制止迫害

朱婉琪表示,中共统治下的司法系统非但没有依法惩罚迫害者,而且继续利用法律工具迫害法轮功学员,整个国家机器在迫害法轮功上是一个结构性、持续性的严重犯罪,不仅违反中国法律,更违反中国所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在进行对法轮功灭绝性打压的同时,中共还恬不知耻的在国际上号称“迈向法治”。只要迫害法轮功这一罪行不能从司法程序上得到纠正,那中共所说的“法治”都是统战宣传、是欺骗中国人及国际社会的鬼话。

她说,在中国,法律系统被中共一手操控,中国人民根本不可能藉由中国的法律机制让被迫害者获得公平的审判和司法救济,更不用提惩办罪犯,因此国际司法制裁非常重要。她呼吁国际社会、国际人权界、国际媒体更大力传播西班牙法庭的起诉决定,让仍被中共毒害欺骗的中国人更进一步认清中共的邪恶,更进一步看清中国的出路。

朱婉琪表示,从法轮功所遭受的残酷迫害,中国人应当更加清醒,只要中共政权还存在,中国人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只能被独裁者任意宰割。只有解体中共,才能制止迫害,中国社会才能真正走向法制,中国人民的人权和司法救济才能得到保障。

她说,解体中共,制止迫害,伸张正义,惩恶扬善,不仅是中国人责无旁贷的,也是整个国际社会、国际法律界的共同责任,制止迫害法轮功及解体中共是中国走向真正的自由、人权的契机。

(记者辛菲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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