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2月8日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严修的采访报道)江苏省宜兴市的一批行政诉讼当事人集体到宜兴市法院请愿,要求该法院落实中国最高法院早前颁布的《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因为民众提出的诉讼,法院不但不受理,也不给予任何解释。有分析认为,最高法院颁布的相关意见暂时还看不到积极的成效,地方法院行政不作为的现象依旧存在。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严修的采访报道
致力于民间维权的权利运动博客星期一消息,江苏省宜兴市汽车站地块的被拆迁人,一行约30 人集体到宜兴市法院请愿,要求该法院落实11月9日中国最高法院《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消息指,这些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权都已经超过法定受理期限,但是该法院仍然拒绝立案,也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给予书面裁定。
其中一位当事人魏道华,星期一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到这个信息公开化,我们才拿到证据,拿到证据后,就进行行政诉讼,这个宜兴法院就坚决不受理,我说你不理,可以,我不管你,你们法院有法院的规定,但是你不受理的原因,可以给我吧?他说不应该给你,不给你,就这样。”
据了解,2003年,宜兴市汽车站地块部分居民的房屋被强拆,有部分居民遭到威胁被迫签了拆迁协议。之后,居民曾到各政府部门上访,要求合理补偿、安置,但是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近年来,政府方面的信息公开,使这些拆迁户了解到:该块土地的使用权由宜兴市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拥有,但是,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拥有者却是宜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居民怀疑,过程中有官商勾结,谋取暴利之嫌。
另外,当天到宜兴市法院讨说法的还有万石镇经营太湖石的李俊海夫妇,据权利运动博客的消息称,今年8月万石镇政府在没有合法依据和手续的情况下,将李俊海经营的四亩多地太湖石、灵璧石等观赏石材捣毁,直接损失400余万元。李俊海10月初向宜兴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后李俊海也接纳了法院的要求,把行政违法和侵权赔偿分开诉讼,但是该法院在超过法定受理期限后,仍然没有给予任何答复。
宜兴市法院的有关人员,口头拒绝了汽车站被拆迁户的诉讼。权利运动博客联络人张建平,当天曾与宜兴市法院院长通电话,质疑法院的做法,“在高法院出台的那个《关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这个通知,它上面没有说可以口头不予受理这样的说法,我说你们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你们不能随便歪曲法律,自己粗暴的践踏国家的法律,随意剥夺普通百姓民告官这个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你们是全国先进法院,你们应该依法行事,后来他没话说,他说我们就是这样,那我说这样不对,不能就这样,后来他就把电话直接挂了。最高法院这个通知,虽然是个及时雨,但是我们还没有看到积极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