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月1日讯】美国司法部表示,美国电信公司UT斯达康(UTStarcom),由于在2002年至2007年期间花费近700万美元,提供中国国营电信公司员工“旅游招待及其他有价事物”,触犯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因而同意支付150万美元罚金。
另外,由于提供数百万美元的非法款项给亚洲政府官员,UT斯达康还要支付另一笔150万美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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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0年1月1日讯】美国司法部表示,美国电信公司UT斯达康(UTStarcom),由于在2002年至2007年期间花费近700万美元,提供中国国营电信公司员工“旅游招待及其他有价事物”,触犯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因而同意支付150万美元罚金。
另外,由于提供数百万美元的非法款项给亚洲政府官员,UT斯达康还要支付另一笔150万美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