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月19日讯】目前地制法修正案所引起的争论在于,内政部长江宜桦强调:如果修正案不过,造成地方制度变革第二阶段配套无法完成,将会是个灾难﹔那么究竟乡镇市长转任区长的制度,是否侵犯首长人事权,并存在宪政争议?以下是学者的分析。
东吴大学政治系助理教授 徐永明:“这个未来还有很多争议,那未来这些乡镇长变成区长以后,他们跟市长的关系是怎样?”
中华大学行政管理学系副教授 曾建元:“不是只是人事权的问题,我想最根本的话就是说那个是根本违宪的问题,就是说它已经违反了主权在民的精神。你现在在任的这些民选的首长,他的任期已经届满了嘛,他就应该下来嘛,你怎么可以用立法的方式,然后让他们去承诺,或者是变相的让他们去做下一个四年的任期呢?那无论如何呢,都不能以现在在任的这些特定的来延任或者是就任的那些职位来做为条件,来制定这个地制法,这个就是明显的就是违反的这个,我前面一直在强调的就是主权在民的这个精神。如果有办法应该在野党想办法去,或者是有良心的立法委员应该再想办法推动释宪,就是申请大法官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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