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人民一伙的人大代表 请举手

【新唐人2010年2月5日讯】家有女儿小麦,将满三岁。因为爷爷奶奶的溺爱养成一些不好的毛病,比如晚上睡得晚;睡觉前要吃糖、水果;早上赖床;周末过了往往会在周一拒绝上幼儿园。

通过和父母沟通。她爸和她妈决定要改改她的坏毛病,由于“棍棒教育”往往会遭到来自“上级”的指责和反对。所以我和她妈商量后决定以“民主”的方式,通过她自己的参与、想办法让她改正。

这天星期六,在小女玩得高兴的时候,我告诉她,以后我们家有什么事情需要做决定的时候就要开家庭会议,通过投票“民主”决策。并仔细的告诉她,所谓的民主决策就是:比如我们要决定周末上哪去玩。就通过爸爸、妈妈、女儿三个人举手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并马上做了个示范。比如今天,我们要上哪里去玩呢?女儿马上提议,去游乐园坐碰碰车。于是我们通过投票表决:爸爸不同意去、妈妈和女儿同意去。按“民主”规则,少数服从多数,我们去了游乐园坐碰碰车。

通过几次试验,女儿对这种新奇的玩法越来越感兴趣,也尝到了“民主”的甜头。很多事情会主动提出要开家庭会议,搞民主决策。看到时机成熟。在一个周末的下午。她爸决定开家庭会议,改变一下她的坏习惯了。

通过投票表决:爸爸妈妈两票赞成、女儿一票反对达成协议:1:家里晚上九点之前必须睡觉(爸爸要读书除外);2:睡觉前任何人都不能吃糖、水果;3:早上不准赖床、八点钟之前每个人都必须起床;4:周末过了不能拒绝上幼儿园;5:吃东西前必先洗手;不准挑食。

可能是我们太心急,欲速则不达。才刚刚尝到“民主”甜头的女儿,在投票表决之后极度沮丧,眼泪在眼眶里直打转。但很快让她发现问题并提出抗议:不干,妈妈跟爸爸是一伙的。我找奶奶去。

结果可想而知,当天的民主投票结果被“上级”宣布无效。父母背地里建议,大家每周“民主”解决一个问题,并且要在“民主”解决这个问题的同时,附带“民主”表决出一个让女儿心动的活动。比如去游乐园、买个抱抱熊等等。这样就不至于让她发现“妈妈跟爸爸是一伙的”了,相信慢慢就可以改掉她的一些怀习惯了。姜还是老的辣,后来女儿的一些坏习惯就这样被“民主”的改掉了。

女儿朴素的“民主”思想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妈妈跟爸爸是一伙的,那么爸爸妈妈在民主表决的时候自然就侵害了女儿的利益。爷爷奶奶跟自己是一伙的,所以就需要去找爷爷奶奶来代表自己的利益,同时制衡爸爸妈妈。(尽管,她当时的反应不过就是遇到问题条件反射式的想去搬救兵、让爷爷奶奶来罩着自己。)

所谓民主代表,只有和自己是“一伙”的人,才能够代表自己的利益,维护自己的利益、尊重自己的利益、为自己争取利益。而象小麦她爸她妈搞的那种“民主”本身就是一个“民主作弊”或者说是“制度陷阱”,无论是制度的设计还是具体的执行。都是一种典型的“伪民主”。

就好比人大代表陈光明是涉黑警察,她和彭长建、陈洪刚等黑警察是一伙的,所以,她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她只可能代表、维护、尊重、争取黑警察的利益。而不可能指望她能代表其它群体。

黎强、刘涌、陈明亮、是黑社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那么他们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只可能代表、维护、尊重、争取黑恶势力的利益。

许宗衡、陈绍基,他们是贪腐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们和贪官是一伙的,他们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只可能代表、维护、尊重、争取腐败份子的利益。

陈同海、康日新,他们是共和国长子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们和共和国长子们是一伙的,他们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只可能代表、维护、尊重、争取共和国长子的利益。

孙东东、夏百三、他们是“东东学者”(即打手学者、帮闲学者的代名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们和那些满大街乱窜的“东东学者”们是一伙的,他们同气连理。他们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只可能代表、维护、尊重、争取“东东学者”以及他们“当事人”的利益。决然不会顾及其它。

黄松有、文强、卢玉敏,他们是“嫖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们和有嗜幼人士是一伙的,他们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只可能代表、维护、尊重、争取嗜幼人等的利益。所以才有最高法那个臭名昭著、举世皆惊的——“嫖幼”不知者无罪的司法解释的横空出世。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官代表”(政协委员),他们和官员是一伙的,他们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只可能代表、维护、尊重、争取官员的利益。官员财产申报制在人代会上20余年不得通过就是最明显的注脚。因为有97%的官员反对推行这一深得民心的制度。所以人民代表大会上,始终无法通过这一据说是在世界各大文明国家早已通行且反腐成效卓著的、反腐、防腐制度。

那些大谈中国看病最不难、最不贵;大谈医生拿红包合理合法;大谈中国教育没有不公平;大谈腐败是经济发展润滑剂的代表亦同此理。

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如果他不是奉天承运、也不是军政府,那么,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就需要一个说得过去的依据和解释。一些国家选择了用“民主和法制”来作为政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依据。民主就是政府“权由民授”,法制则可以保证公权是在按民众意愿及既定规则运行。

民主和法制,其实他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执政党和政府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也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执政党和政府自省、自洁、自我完善及健康发展最强有力的依据、基础和保障。

有了民主和法制,执政党和政府就可以“握一管键而执万殊”。保证国家、社会在科学、高效、合理、合法、公平、健康、符合时代和民众需求的良性秩序之下运行。

而这一切又有赖于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任免的程序正义、合法性及合理性。

象小麦家的“伪民主”很显然是不具备程序正义、合法性及合理性的民主。

又到人大开会时,那么我们先看看:跟人民一伙的人大代表、请举手。

──转自博客发新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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