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代表撞死人20多天仍逍遥法外

【新唐人2010年3月13日讯】上月20日,惠州市惠城区发生一宗案情极其简单的交通事故:一名骑摩托车的青年男子被一辆轿车撞飞,随后被高速驶过的重型拖拉机碾压身亡。当地交警通过视频监控第二天就破案,并确定了肇事者身份,但20多天之后,这名涉嫌逃逸的肇事者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轿车撞人致其被轧死
  
据新快报报道,2月20日下午5时50分许,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村民林伟建骑摩托车从广汕公路转弯时,被一辆捷达小轿车撞飞到对面车道,随即被一辆重型拖拉机碾轧身亡,小轿车撞人后立即高速逃逸。
  
据死者林伟建的姐姐林伟燕告诉新快报记者,弟弟刚满20岁,很早就辍学在家,在建筑工地做杂工。其二姐夫陈海棠告诉记者,事发半个多小时后他就 赶到现场,当时交警正在对事故进行处理。弟弟骑的摩托车已经被撞得变了形。“交警表示,肇事车是从惠州开往惠东方向,把人撞到对面车道后被疾驶的拖拉机轧 死。”
  
肇事者是县人大代表
  
据惠州市交警支队江东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月20日下午5时50分,林伟建驾驶无牌摩托车行至广汕公路时,与从惠州开往惠东方向, 由冯某华驾驶的捷达小轿车发生碰撞,林伟建被抛到对面车道,随后被一辆重型拖拉机轧死。肇事后,冯某华驾车逃逸,林伟建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第二天,警方通过监控视频找到肇事车,并将冯某华抓获。但随后获悉,冯某华是惠东县人大代表,根据相关法规,要向惠东县人大常委会通报后,方能将冯某华刑拘。
  
仍未处理遭家属质疑
  
林伟燕告诉新快报记者,弟弟出事到现在已经有近20天了,家属每天去交警大队询问,但直到现在仍未抓人。3月4日下午,本报记者陪同林伟燕等人 来到惠州市交警支队江东大队,负责案件的交警大队副中队长黄燕强告诉记者,交警在破案第二天就将冯某华撞人逃逸的事报告给惠州市交警支队,惠城区公安分局 已通报惠东县人大常委会,但是现在还没有可以拘留肇事者的批复。“现在已经报告上去了,得到相关批复后,我们会马上处理。”黄燕强还拿出冯某华的人大代表证影本给记者看,该证件上显示,冯某华为惠东县第八届人大代表。
  
“每次去交警都这样说,为什么要拖这么久?”死者林伟建的大伯林得容气愤地说,“希望有关部门也能体谅一下家属的心情,尽快对事件进行处理。
  
协商 肇事者提出赔偿20万
  
死者林伟建的二姐夫陈海棠告诉新快报记者,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扣押了冯某华驾驶的小轿车。2月25日,交警大队将林伟建的家人叫了过去,称是要商谈对死者的赔偿问题。
  
据介绍,本来是冯某华和死者家属面对面商谈赔偿问题,但冯某华害怕面对死者的家属,就通过交警提出,可以赔偿家属20万元。但死者家属未同意。
  
“我们觉得不论赔偿多少钱,最重要的是肇事者要面对我们,应该敢于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陈海棠告诉新快报记者,冯某华撞人后逃逸的行为让家属非常气愤,“应当让他负法律责任”。
  
据悉,元宵节那天,江东交警大队还把死者家属叫过去,并让家属签名,先让冯某华把扣押在交警大队的小轿车开走。“我们当然不同意”。
 
律师说法 “批准时间”是灰色地带
  
针对此事,新快报记者采访了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律师朱永平。朱永平告诉记者,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涉嫌犯刑事罪(非涉嫌现形犯),如果要 进行刑事拘留或逮捕,必须经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如果抓到人后才知道他是人大代表的,也要先把他放了,等批准之后才能刑拘或逮捕。“交警出示的道路交通事 故认定书已经认定冯某华负主要责任,况且涉嫌肇事后逃逸,应该罪加一等,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可以对他进行刑事拘留”。
  
朱永平表示,目前的法规中,对于人大常委会应当何时批准逮捕嫌疑人没有期限规定,是属于一个灰色地带。“也就是说,只要人大常委会没有批准,涉嫌犯罪的人大代表就可以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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