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5月19日讯】维权网18日有消息说,成都著名右派人士、自由撰稿人陆清福等60余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对中国共产党、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务院的诉讼,要求3名被告向被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55万多受害者赔罪道歉并依法赔偿。
就在我“翻墙”看到以上消息的当天,在国内某“权威”传媒,我看到一朵喇叭花在绽放︰“我们党历来有着求真务实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全党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求真务实贯彻到治党治国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无言。
老右派们的起诉书已“转交给最高人民法院”,但在中共垮台前,上述3名被告不可能被推上被告席。法院的终端老板是党老大,法官端共党的饭碗,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务院,只是一党独大之下的分支,起诉无疑不会被受理。
由此中国共产党成了被告,也只是停留在以往“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起诉书中,不会真的呈现在某个法庭之上。中共没完没了杀人、整人和抢人,在国内从未被国人推上被告席。审判中共,只能寄望将来,而不能寄望于时下。
故此要让中共等以上3名被告“赔罪道歉并依法赔偿”,这一愿望目前也将落空。人家可是“伟光正”,会向曾经被踏在脚下的“资产阶级右派分子”“赔罪道歉”?无赖凌驾于法律之上,若要“依法赔偿”,当初还能去整你吗?
但中国共产党、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务院,在某份起诉书中成了被告,也并非就全无意义,最起码这份起诉书传递着几十万“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愤怒和诉求表达。被压迫者虽无奈,但有其鄙视和憎恨的权利,有说不的权利。
这权利在人类社会与生俱来,不可予夺。中共在所谓的“法治国家”长期横行不法,尽管对异己不断百般残害,甚至以法西斯手段对其实行肉体消灭,但国人是杀不绝的,也整不服的,中共永远也休想让国人成为心灵上的奴隶。
在起诉书里让中共等成了被告的陆清福等60余人,当然也清楚地知道在党天下,胳膊不可能扭得过大腿,但这些“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即使这时告不了你,在“法治国家”提告,让你明确知道有人讨厌你、追究你,这总可以吧?
这就像胡锦涛待访民若猪狗,赵国莉“爱”上了胡锦涛一样,“爱人的心应该没有罪”。“共产党不要脸我也不要脸”,要赤身裸体冲进中南海行不通,那么以德报怨,“爱”上了胡锦涛,“寻找梦中情人胡锦涛”,总可以吧?
一群曾饱遭暴政蹂躏的“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对中国共产党、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国务院的诉讼,不会进入司法程序,得出具体的诉讼结果。和许许多多目前看来也许无效的抗争形式一样,只是火花一朵。
但别忘了光明正是由无数光子所形成。没有当年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也就没有后来的纳粹党被国际法庭宣判为非法组织,并将其予以取缔。不愿做共奴的国人,在暴政的铁蹄之下,在生存的绝境中,除了抗争,已是别无选择。
写于2010年5月18日(廖梦君同学惨烈遇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杀人狂徒在中共治下逍遥法外第1403天!遇害学生的尸检报告和相关照片是“国家机密”!作家廖祖笙在国内传媒和网路的表达权被党天下公然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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