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6月15日讯】6月14日在多伦多市中心的安省高等法院内,一桩法轮功学员为自己在大陆受到酷刑迫害而起诉前辽宁省省长薄熙来的案子进行了法庭辩论。而辩论的议题是,全中华律师协会ACLA是否可以作为被告一方的“法庭干预者”(intervener)进入这个案子。
全中华律师协会的律师卢比(Ruby)认为被告薄熙来选择不为自己辩护,因此需要有干预者在辩论时,代表被告。他同时承认,全中华律师协会之所以向法庭申请成为本案干预者,是应渥太华中国大使馆的要求。
代表法轮功学员的律师指出,大陆的全中华律师协会ACLA表面上像独立的行业协会,但实际是受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政府所控制,不仅如此,大陆的全中华律师协会还充当着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帮凶,因此没有资格干预此案。
法轮功学员律师汗莫朗瓦:“这跟允许一个强奸犯在法庭上交叉询问被自己强奸过的受害人一样。”
另一位原告律师麦塔斯说,全世界的独立司法体系都注意到了全中华律师协会的问题,加拿大法院也不应忽略这个事实。
麦塔斯表示:“全中华律师协会是中国剥夺司法公正的组成部分。他们参与取消为受迫害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的执照,并恐吓他们。联合国、纽约律师协会,国际律师协会,和加拿大上层律师协会都对此表达了关注。”
法官今天没有当场决定是否准许全中国律师协会作为干预者介入本案。他说还需要一些时间考虑。而在全世界,薄熙来因为迫害法轮功受到起诉的案子有接近二十宗。
新唐人记者秋旻多伦多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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