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原民防局长受贿滥权判15年

【新唐人2010年7月30日讯】中国大陆消息,北京市通州区民防局原局长谷维臣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日前一审被通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经审理查明,谷维臣受贿人民币54万余元和美元1000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700余万元。

现年56岁的谷维臣, 1998年10月开始担任通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后任通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2007年3月起任通州区民防局局长、党组书记;2008年11月被免去通州区民防局党组书记职务,2009年3月25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逮捕。

2004年,谷维臣与该民防局工程科科长裴某,在审批、认可北京维盛宾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河畔丽景社区”人防工程建设中,对该社区10号楼地下车库2708平方米的人防工程,违法出具了不属人防工程、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的结建证明,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444万余元。

谷维臣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最大的一宗也是在2004年。他与裴某在审批、认可北京天行雅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蓝调沙龙雅园(绿野仙居一期)”人防工程过程中,违规准许开发商将当期部分人防工程放在下期补建,后因“蓝调沙龙雅园”下期开发用地归其他开发公司所有,导致该部分人防工程无法补建,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700余万元。

此后的2007年,谷维臣还在审批、认可通州区“运河明珠”社区人防工程中,违规批准该社区少建人防工程3001平方米,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492万余元,他在此过程中收取开发商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2万元。

谷维臣受贿事实中,5起是他利用手中的工程建设审批权来实现的。2003年至2004年,在“新华联家园”、“新华联培训中心”等专案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批、验收手续的过程中,他违规批准“新华联家园”少建人防工程990余平方米,收受北京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人民币6万元,却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62万余元。

此外,2004年至2007年,他在办理“尚东庭社区”、“新亦小城、新亦社区、新亦花园”以及“本岸社区”的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手续的过程中,分别收受北京东安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2万元,收受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10万元,收受北京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美元1000元和一部价值人民币6800元的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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