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任内图利 范振宗判5年半

【新唐人2010年9月2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彦瑜新竹2日电)前新竹县长范振宗被控民国81年任内图利业者,将商场改为商业使用,违法扩张使用项目、面积及租期。新竹地方法院今天将他依贪污罪判刑5年6月、褫夺公权4年,仍可上诉。

新竹地检署原本仅起诉当时的新竹县府建设局长黄崑义,黄崑义一、二审均判有罪,上诉最高法院后发回高院更审。更审的高院法官认为范振宗与黄崑义有共犯连结,高检署因而将范发交新竹地检署侦查。新竹地检署93年9月将范振宗依贪污罪起诉。

根据新竹地院判决书,新竹县、市分家后,为考量县政府地区可能产生的停车问题,新竹县政府迁建小组于民国81年陈报省府核定,以“商场”为使用项目兴建立体停车场大楼。

新竹县府同年8月提案采取“奖励民间投资兴建”方式办理,由县府出租目前竹北市“家乐福”大卖场所在地,供民间投资兴建停车场。

范振宗被控为图利业者,将商场放宽为“商业使用”,违法扩张使用项目、面积及租期,虽然省府函覆新竹县政府表示兴建计划书所列项目与规定不符,而县府承办人员也指本案有违法之虞,但范振宗等人仍坚持原案,致使业者得以获取新台币20亿元以上不法利益。

新竹地方法院今天一审将范振宗依触犯贪污治罪条例,判刑5年6月,褫夺公权4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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