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宗教局长王作安 被告灭绝信仰

【新唐人2010年9月16日讯】台湾法轮大法学会15日上午再度前往高检署,按铃控告当天中午抵台的中共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煽动仇恨、灭绝信仰,违犯“残害人群罪”。这是三天内,台湾法轮功第二度前往高检署,对访台的中共官员提告。

台湾法轮功团体控告中共国宗局长王作安违犯“残害人群罪”及“民权公约”规定,这是三天来,继控告陕西省代省长赵正永之后,法轮功对来台的中共官员提出的第二起刑事告诉案。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最近来的中共官员,有几个都是非常重要的严重迫害法轮功的凶手,所以我们对这些人是不会放弃用法律来追究他们的责任。”

张清溪指出,中共国家宗教事务局,不是为保障信仰自由而设,而是专门从事统战、渗透、打击信仰团体的单位。在中国,除了法轮功以外,包括天主教徒、基督徒、佛教徒、藏传佛教等,至今都仍遭受严厉迫害。

国宗局长王作安,过去是前局长叶小文任内的“副局长”,据发表《叶小文迫害法轮功的调查报告》 指出,自一九九九年江泽民镇压法轮功以来,叶小文和王作安透过宗教、教育、媒体等系统,散布诬蔑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言论、煽动中国人民仇恨法轮功,是协助江泽民执行灭绝性迫害政策的主要帮凶,并是全球法轮功人权律师团追诉的中共官员之一。

法轮功台湾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专门迫害宗教和信仰自由的专责机关——国宗局的局长王作安,竟然能够来到台湾,然后假宗教文化交流之名手沾血腥,到这边来掩饰他的暴行。这个是法轮功学员所不愿意看到的,因此我们再度向高检署提出他违犯残害人群罪。”

朱婉琪说,这十年来,美国国务院的年度宗教自由报告,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及人权观察的调查显示,中国始终是严重侵害宗教及信仰自由的国家。

法轮功台湾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对我们来讲,不管是陕西代省长赵正永,或者是王作安,或者是之前的黄华华,他们不是省长。他们也不是政法委书记,他们甚至也谈不上是局长,在我们眼中他们是人权刽子手,他们必须要为他们的犯行负上最终的法律责任。”

新唐人亚太电视阜东、张明筑台湾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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