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何以日均敛财1.5万

【新唐人2010年10月28日讯】(新唐人记者松风综合报导)贪官日均敛财1.5万称是组织未提醒。

大陆消息:2005年9月至2009年5月,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李人志的家庭实际财产为2442.4万元,其中非法所得2020.9万元,除受贿的1107万元外,另有913.9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每天约有1.5万元非法收入入账,数额之大,令人惊骇。

10月26日《检察日报》上刊登了这样他忏悔录中一段话:“我曾经有过美好向上的追求,也想做一个纯洁高尚的人,没想到如今却沦为一名罪孽深重的阶下囚。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即使犯了也会有所收敛,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严重程度。”

身为窑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难道说李人志不知道、不懂得受贿这是疯狂犯罪吗?如果说连这点起码的常识都不懂,他怎么能一步步得到提拔重用,坐到董事长、党委书记正厅级这个位置?缺乏监督,特别是中共体制下的这种一把手具有绝对生杀大权的特色,才是根本原因,也就是当权者不想放权力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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