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享豁免权 港法律界忧影响深远

【新唐人2010年12月12日讯】香港高等法院在今年初处理一宗民事索偿案时,首次裁定大陆国企于97后可引用殖民地时代的皇室豁免权,引起法律界哗然。上诉庭日前将案件押后。有法律学者指案例影响深远,矮化了香港法院的地位,对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也有不利影响。

拥有亚洲最大的打捞船的中共交通部属下广州打捞局被控欺诈索偿,打捞局代表律师提出源于英国皇室豁免权的“官方豁免权”,获法官接纳。

香港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指出,有关裁决影响深远,其一是矮化香港法院的地位。

香港大学法律专业学系助理教授张达明:“广州打捞局几年前在内地法院接受它被人告,但是反而它能在香港法院申请豁免,在一国两制、高度自治之下,反而香港法院的政治地位还逊于内地普通法院。在一些商业的问题上,一般海外国家都不会承认它们有豁免权。”

同时还影响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地位。

香港大学法律专业学系助理教授张达明:“很多国际律师楼和各地律师楼,他们都特别去警告有关的客户,因为这个案件之后,如果要和国家企业、国营企业进行交易,它们的风险会增加。”

张达明又说,《基本法》22条订明,由中央政府部门或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在香港设立的所有办事处,均须遵守香港法律。如果香港法院对中央人民政府辖下机关没有司法管辖权,那么《基本法》这规定便只是一纸空文。

新唐人记者林秀宜在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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