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枪击案 考验西部枪支文化

【新唐人2011年1月11日讯】(中央社亚利桑那州土桑10日综合外电报导)美国国会议员吉佛兹(Gabrielle Giffords)在头部中弹几个月前,才以些微差距赢得蝉连,且承诺要走“温和”路线,包括坚决支持民众拥有枪支的权利。

当她生命垂危,躺在医院时,有些人开始公开质疑美国西部枪支文化;在美国西部,餐厅出现武器不足为奇,而且反对枪支被视为在断送政治生涯。

官员表示,在亚利桑那州土桑一间超市外面朝吉佛兹开枪,导致另6人死亡的拉夫纳(Jared Loughner),是在遭社区学院退学两个月后,买下他的半自动葛洛克(Glock)手枪。22岁的拉夫纳因为上传具威胁性内容到网路上,遭社区学院退学。

亚利桑那州的枪支法律相当宽松。检方说,拉夫纳是在户外运动用品零售商店Sportsman’s Warehouse 买下这只手枪,店内张贴标示写着,购买来福枪必须年满18岁,手枪必须年满21岁。

土桑所在的皮玛郡(Pima)警长杜普尼克(Clarence Dupnik),公开谴责亚利桑那是个“荒谬”的州,因为国会议员考虑允许学生与老师带枪前往学校和大学。

拉夫纳与维吉尼亚理工暨州立大学(VirginiaTech)校园枪击案嫌犯,都是使用高容量弹匣,新泽西州民主党联邦参议员劳坦柏(Frank Lautenberg)今天提议禁止使用这种弹匣。2007年维州枪击案有32名学生死亡,凶手后来自尽。

亚利桑那州联邦众议员吉佛兹枪击案,让美国枪支法律备受关注。美国的枪支法律是已开发国家中最宽松的。

以下是重要的美国联邦与州相关法律:

● 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是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一部分,里面写到:“一支训练有素的民兵,对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实为必要,民众拥有并且佩带枪支的权利不容侵犯。”美国最高法院在2008年一项关键判决中,支持美国个人为了自卫而拥有枪支的权利。代表拥枪者的全国步枪协会(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谨慎守护这项权利,反对任何他们认为会削弱这项权利的法案。

● 布雷迪法(Brady Law)

布雷迪法1994年生效,要求在把手枪贩卖给买方前,必须进行犯罪背景调查。这项法律名称源自当时总统雷根(Ronald Reagan)的发言人布雷迪(Jim Brady),他于1981年刺杀雷根总统未遂案中受重伤,此法建立了全国性即时犯罪背景调查系统。这项系统保有罪犯与心理不正常者的纪录,因此可以拒绝把枪支贩卖给他们。

2008年,一名有精神疾病学生犯下维吉尼亚理工暨州立大学屠杀案后,通过的一项新法律,提供各州资金协助改善犯罪背景系统的纪录,但包括亚利桑那州在内的许多州却没有最新纪录。(译者:中央社张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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