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讨薪不成 为了3200元服毒

【新唐人2011年2月1日讯】河北农民工刘德军16日为讨回3200元工资,被老板王海拒绝,当场喝下农药,29日不治。新京报报导,玉田县公安局副政委王福华说,这是起因劳资争执引起的民事纠纷。

据报导,去年11月13日开始,河北兴隆县榆树沟村民刘德军,为玉田县大安镇个体运煤户王海做押车小工,每天工资120元,运煤的路线是唐山滦县到北京昌平。

王海回忆,1月14日,刘德军押车从北京昌平到唐山滦县途中,他打电话问刘德军这车装了多少煤,刘德军说装了100吨,比预计少了10吨,铲车司机不给多装。王对刘说:“你装那么少,得扣你钱”。刘德军说:“我不干了”。

报导说,货车司机岳军随后打电话说刘德军真不干,下车走人了。15日,刘德军到他家要工资,他不在家,他妻子让刘改天来。

警方问讯笔录显示,刘德军说,1月16日下午,他带着事先买好的百草枯农药去找王海要工资,“王海说我死了给双份工钱。王海气得我,我才喝药的。”

据报导,警方调查,刘德军16日中午曾独自喝了四两白酒。

刘德军的妹妹刘莉说,哥哥因为和老板讨要工资,喝下了毒药,他清醒时说,拖欠的工资为3200元。但老板王海否认这个数字:刘德军干了不到两个月,6420元工资,除去他零碎支取的生活费,最后只剩下1520元,而不是3200元。

刘莉说,事发后曾去谘询过玉田县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得到答复是王海的个体车队没有工商登记,是自由人,建议走法律诉讼。

据报导,玉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尹庆利说,经调查发现,一名司机留有刘德军的手写支出帐,但没有刘德军本人签字。经核对,刘德军只剩下1520元工钱,但因为刘喝药后神志不清,无法核实情况。

依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要给予双倍工资,即王海要给刘德军3040元工资。

直到刘德军离世的1月29日,经玉田县大安镇垫资160元,加上王海拿出的3040元,凑起的3200元钱,才勉强交到刘德军妹妹刘莉手里。

──转自《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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