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3月25日讯】星期五,中共四川遂宁市法院以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当地维权人士刘贤斌10年有期徒刑。
刘贤斌的妻子陈明先表示,遂宁市中级法院星期五上午进行了几个小时的庭审后,
随即作出了宣判,判处刘贤斌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零4个月。
刘贤斌因为发表批评四川大地震“豆腐渣”工程的文章,被中共政权以言入罪,去年6月28日遭到警方的拘捕,引起民运界广泛震惊,至少有16个省市以及海外的民运
人士发起了“我是刘贤斌”的公民关注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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