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官员何以沦为婴儿贩子?

【新唐人2011年5月12日讯】 在中国,非法贩卖妇女儿童是公安部门严打的对象。

但假如贩卖者不是良心大大地坏了的屁民,而是政府干部,那就另当别论了,甚至摇身一变为造福一方的功臣。

发生这个传奇的地方离毛泽东的家乡很近,叫邵阳隆回县——湖南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

财新《新世纪》报导,2002年至2005年间,当地计生部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强行抱走婴幼儿的行为达到高潮,据不完全统计,至少近20名婴儿被组织收缴。

部分家长开始了锲而不舍的寻亲苦旅。后竟在美国、荷兰等国发现自己亲骨肉的踪迹,更令人发指的是,孩子最初被领养时每名标价3000美金。

1982年,计划生育政策被确定为基本国策。和全国很多地方一样,湖南省也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为了保住乌纱,不少地方大胆创新,以挑战人性和道德底线为代价,各种匪夷所思的先进经验频出,甚至喊出了“宁可错扎一千,不可使一人漏网”之类的骇人口号,使国策在执行中蒙羞。

隆回县便是计生工作马前卒。

1999年,隆回县“大胆探索”,成立了计划生育行政审判合议庭,由审判员和来自县计生委的公务员(由法院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组成,日常工作由计生委管 理。这个法庭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对计生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主要就是罚款或收费。这一“成功经验”,后被全省推介。
2001年11月,因违反计划生育问题突出,开始对高平镇进行集中整治。全县抽调230多名干部进驻高平镇,入驻各个乡村督导工作。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

2002年8月2日,中共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的对象主要是超生家庭,即“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 定生育子女的公民”。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婚生育、超生、非法收养的家庭,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因缺少对公权力机关缺乏有效的约束制度和手段,以罚代管、行政强制的色彩没有减退,甚至出现了权利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集团化的趋势。

2005年3月22日,隆回县提出了以“县乡村三级联包”的形式加强计划生育管理。除“一票否决”,再以职务升迁和经济奖励的方式,刺激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媒体披露,高平镇被计生办以“超生”或“非法收养”等名由“抢走”的婴幼儿,不在少数。而领回小孩的条件,无一例外都是交钱。数额由全凭计生干部们随意确定。

显然,面对这样的执法,超生的富豪如小煤窑主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对于活在国家级贫困县的屁民,婴儿却陷入被组织收缴之虞,有所谓非法收养的,也有亲骨肉。

于是,在畸形政绩观的驱使下,不受约束的公权力开始从管理者变为寻租的魔王,甚至连属于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院也助纣为虐,沦为共同牟利的工具。

而遵循以中华之婴儿、结友邦之欢心的原则,将这些远离亲情的孩子交与国际友人尽管披上了爱心慈善的外衣,但最终利益起了决定性作用——一个连罚款都交不起的农民家庭轻易被每个婴儿3000美金的标价击倒。

如果没有国外媒体的曝光和国外收养家庭的良知发现,这些心灵破碎、苦苦寻觅的中国家长是很难冲破由强势公权力组成的黑幕的——法律和社会赋予他们天赋人权,却往往没有赋予他们捍卫人权的博弈能力。

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官员因为这样的违法操作受到惩罚——倒是不少人因为计生工作成绩卓越获得升迁。

──转自《博客中国》 有删节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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