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杀人案二审立案 受害人否认药家鑫自首

【新唐人2011年5月13日讯】受到各界关注的药家鑫案,二审已于5月5日立案。被害人代理人张显今天(13日)公布了药家鑫上诉的四点理由,其中包括原判对情节特别恶劣定性不当、未按自首减轻判罚、药家鑫是初犯偶犯、国家对死刑持慎重态度。

《人民网》报导,药家鑫案于今年4月22日一审宣判,4月28日药家鑫在上诉书上签字。被害人代理人张显表示目前受害人家属还没有拿到上诉状,不过他还是在法院找到了上诉状,看到了上诉内容。

上诉状显示,药家鑫上诉理由具体为: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张显说,受害人一方不认可自首情节。 “案发后,公安机关已经对药家鑫进行了传唤,而且公安机关当时已经掌握了监控录像,保险公司也检查了车里的血迹。但是当天把他给放了。第二天他才到公安机关’自首’。我们希望法院不要回避这些细节。”

2011年4月22日上午,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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