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15日讯】药家鑫案于今年4月22日一审宣判,4月28日药家鑫在上诉书上签字,目前药家鑫案二审已立案。药家鑫上诉有4点理由,其中包括高度近视眼神不好等理由。
据大纪元报导,5月13日,被害人代理人张显公布了药家鑫上诉的四点理由,其中包括“原判对情节特别恶劣定性不当、未按自首减轻判罚、药家鑫是初犯偶犯、国家对死刑持慎重态度。”
张显表示,受害人一方不认可自首情节。公安机关已经对药家鑫进行了传唤,而且当时已经掌握了监控录像,保险公司也检查了车里的血迹。但是当天把他给放了。第二天他才到公安机关“自首”。希望法院不要回避这些细节。
而药家鑫的上诉认为,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视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他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药家鑫下车查看后,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之后逃逸再次撞伤两行人,被附近民众抓获。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4月22日,该案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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