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赖昌星遣返案看加中司法大不同

【新唐人2011年7月24日讯】新闻周刊(279)7月23号,中国福建厦门远华案主犯赖昌星,在加拿大警方的押送下被遣送回了中国。赖昌星逃亡加拿大12年寻求庇护,最终被遣返,这个过程折射出加国司法与中国司法的极大不同。

1999年,在走私及偷漏税金额高达830亿元人民币的远华案逐渐浮出水面之时,远华集团老板赖昌星持香港特区护照,以旅游签证合法进入了加拿大,并在2000年提出难民申请。同年,中方对赖昌星发出通缉令,此后一直向加拿大政府施压,要求遣送赖昌星回国。

赖昌星代理律师麦塔斯:“从赖昌星抵达加拿大,加政府就一直想遣送赖回去。但唯一的障碍是加拿大法庭。”

《远华案黑幕》作者盛雪:“实际上,加拿大政府就是受了再大的压力,也是不能去干预加拿大的司法的。”

加拿大不存在死刑,要引渡赖昌星,根据国际公约,加国法庭必须确保赖昌星遣返后不会被中国判处死刑,不会在中国监狱受到虐待,及拥有公平审判的权利。但中国的司法记录,很难让加拿大法庭相信赖昌星能够享有这些人权。

《远华案黑幕》作者盛雪:“这个案子当年牵连了五六百个官员,判了21人死刑,处死了8个人。”

麦塔斯:“大量证据显示,涉案人员受到恐吓虐待酷刑招供。赖昌星的兄长和另一人死在监狱,但没有任何解释,也没有死亡报告。”

2002年,加拿大移民部拒绝了赖昌星的难民申请,并在2006年完成第一份风险评估认为赖昌星回中国不存在安全问题,准备遣返他。赖昌星提出上诉,并要求对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被加拿大联邦法院批准。

麦塔斯:“法官说没有机制监控中方的担保,中国监狱私下常有酷刑,中方的担保不可信。”

见之前的承诺不能让加国法庭信服,中方这次又增加了砝码,允许加方旁听审判赖昌星的公开部分。而这个在加拿大司法体系中最基本的公开审判,却是中国司法中不常见的。

麦塔斯:“(中国) 死刑案多数都不是公开审判,而是闭门审判。中国公众不能去旁听法庭审判,特别是政治方面的重大案件。”

7月7号,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完成了第二份风险评估,准备启动遣返程式,赖昌星当天即被逮捕羁押。虽然他再次上诉,但加拿大联邦法院的法官这次接受了中方的保证,21号法庭聆讯后批准执行遣返令。不过,由于中国司法与加拿大根本的不同,赖昌星能否得到公平审判被划上了一个很大的问号。

麦塔斯:“因为中共控制着法院和律师,包括辩护律师。一旦中共出于政治需要,决定某人有罪,那这人很难找到律师。也许能找到律师,但律师会听命于中共,而不是为当事人辩护。”

《远华案黑幕》作者盛雪:“中国这样一个司法制度是完全没有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赖昌星回到中国去,可以说他没有任何机会再决定自己的命运。”

麦塔斯和盛雪都认为,无论赖昌星结局如何,这个案子仅仅是中共权谋内斗的一个棋子。

新唐人记者秋旻多伦多报导。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