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订前后 维权者黑狱照旧(视频)

【新唐人2011年9月2日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9月1日采访报导)正当各界热议《刑事诉讼法修订案(草案)》之际,广州维权人士野渡本周三被宣布解除监视居住措施,而周四福州维权人士纪斯尊则再次被强行带到宾馆软禁。

视频:福州维权人士纪斯尊为三年冤狱上访不断。 (张世和提供本台/丁小)

因茉莉花风波今年二月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处以监视居住的广州维权人士野渡(吴伟)本周三被宣布解除监视居住措施,在他家门口看守的警察同时撤走,出门会友、上网等自由恢复。他当天接受本台专访谈半年来从被旅游到异地关押到家庭监狱的过程。

“2月22号被带出去所谓的旅游,3月1号被带到番禺警察培训中心,发了监视居住通知书说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里面名义上是监视居住,实际上就是接受各种各样的审讯和笔录,原因大家都清楚,就是那个茉莉花。这不是广州一处的而是全国各地的对敏感人士大规模的全面控制。我5月26日送回家,一直软禁在家不能出门,外面设了岗亭24小时把守。”

野渡被羁押过程中美国方面曾向北京外交部表示关注,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人员也曾探望野渡妻子,而地方政府却因此软禁这名已经为丈夫命运担惊受怕的女士:“三月中美国驻广州领事馆的外交官到我家了解情况,人一走警察就把我妻子带到派出所,就把她带到清远住了一段时间,其间北京外交部派了三个人到清远找我妻子谈话还摄像,问和美领馆谈了什么?为什么美国国务院会干涉我国内政?她吓坏了。”

在二月以来的茉莉花风波中,野渡以及唐荆陵、刘士辉、刘正清、袁新亭、郑创天等一众广州维权人士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分别关押在看守所或番禺警察训练中心,开始很长一段时间只是“被失踪”,未及时通知家人,更打破了官方原订立的监视居住在住所执行的法律规定。

本周二中国全国人大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刑事诉讼法修订案(草案)》第七十三条中:“公安机关如果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就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长达六个月而不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的条文,近期引起争议,被认为是要合理化今年当局打压茉莉花的各种违法手段,因此也被称为“茉莉花条款”、或“220(第一次茉莉花集会日)条款”。

野渡周四在推特上发帖戏称:作为220条款的第一批受益者,我回来了。

而除此以外,中国公安还有更多无法用法律解释的手段对付维权者。

而本台周四接福建维权人士纪斯尊求救,称地方公安为阻止他前往北京再度把他强行带到宾馆软禁,记者随即打通了他的电话:“失去自由了,我被软禁在宾馆里面,我现在还在福州。公安的两个人看着,十几个人轮班。任何手续都没有。”

这已是二月以来他第八次被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地软禁:“我今年已经被关了八次,长的十五天,从二月到现在,每次都这样。我的电话都有窃听,我走到哪里都有卫星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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