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从中共遣返法轮功学员令韩国政府蒙羞

【新唐人2011年9月14日讯】(大纪元编辑部报导)近日,韩国法务部首尔出入国管理事务所工作人员闯入一法轮功学员家中,将其绑架之后连夜移送至外国人拘留中心。目前,此法轮功学员随时面临被强制遣返回中国的危险。这是韩国政府近两年继遣返十名中国籍法轮功学员后,对申请难民被拒的中国法轮功学员采取的又一次恶性行动。

在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遭受残酷迫害的大背景下,韩国法务部的做法,无异于落井下石,助纣为虐,为世所不耻。我们对此表示强烈的谴责。同时,韩国法务部的做法,严重违反了韩国的相关法律及韩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严重损害了韩国政府的形象,也令韩国民众蒙羞,如不纠正,亦将对韩国的未来造成严重影响。

众所周知,自1999年7月20日以来,中国大陆发生了残酷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数十万人乃至百万人被当局逮捕、关押,他们遭受殴打、电刑、地牢、水牢、暴晒、药物摧残、性虐待等酷刑折磨。民间渠道核实的就有3,40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而这只是冰山的一角。

在国际社会对这场迫害纷纷表示谴责和抵制之时,韩国政府却在过去两年里先后6次强制遣返了10名中国籍法轮功学员,将他们置于受迫害甚至有生命危险的境地。韩国政府的做法,违背了基本的道义与人权准则,违背了韩国出入国管理法,也违反了《联合国难民公约》等国际公约。

据韩国法务部出入国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节第二行规定:“法务部长官对于没有得到难民资格批准的个人、特别对于需要进行人道考虑认证的情况,根据总统令可以给予其滞留许可。”

根据1951年7月28日通过的《联合国难民公约》第33条,任何缔约国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难民驱逐或送回(“推回”)至其生命或自由因为他的种族、宗教、国籍、参加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而受威胁的领土边界。截至1997年1月1日, 公约缔约国共为128个,韩国即为其中之一。公约缔结的目的就是保证那些因种族、宗教、国籍等原因而沦落为难民的人可以最广泛地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因此缔约国韩国收留被中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是其责任所在。

韩国于1995年加入的“反酷刑条约”第3条规定,任何当事国不得向有证据证明可能会受到拷问对待的其他国家驱逐、遣返或引渡个人。

那么,韩国政府为何漠视世界人权公约,漠视联合国难民公约,冒天下之大不韪?很显然,压力来自于中共。

据不愿透露姓名的韩国政府消息人士对韩媒记者透露,中共分管宣传的政治局常委李长春2009年访韩期间,即明确示意并胁迫韩国政府“要把法轮功学员赶出韩国”。此后不久,韩国法务部开始迅速对法轮功难民申请者做出否决处理,遣返法轮功学员事件自此开始。

在2009年7月韩国两次遣返法轮功学员后,美国曾有23位议员联名致函韩国政府,要求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然而,韩国政府无视忠告,之后再次遣返4人;如今,更是变本加厉,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上诉权,拟直接遣返。

我们不禁要问:韩国政府难道真的是中共的傀儡吗?这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见不得人的交易?

无论是何种原因,韩国政府屈从中共践踏人权、民主与法制的做法,都是极其不明智的,也不会为广大韩国民众所接受。在世界走向自由、在中国一亿多民众退出中共恶党相关组织之时,有着民主自由精神的韩国政府却开历史的倒车,这无异于自我毁灭。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已经12年了。当初中共妄图要3个月消灭法轮功,12年过去了,法轮功却远播110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真相越传越广,迫害难以为继,中共自己却走向穷途末路,摇摇欲坠。韩国政府难道真的要与末路邪党捆绑在一起吗?在中共对着千百万善良法轮功学员进行血腥镇压之时,韩国政府真的希望自己手上也沾上斑斑血迹吗?真的要将自己送上历史的审判台吗?当迫害被制止的那一天,当人们追查审判的罪恶的时候,韩国政府有何办法为自己洗刷清白?

韩国是一个信奉佛教、基督教的国家,对善恶有报的价值有着深刻的了解,大韩民族也是一个有骨气的民族。请韩国政府三思,你们是否要将整个大韩民族背负着不仁、不义的骂名,或要跟随中共走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无视他人苦难的时候,灾难离自己也就不远。郑重希望韩国政府纠正目前违背其国家国策、违背国际公约的做法,不要再屈从中共,而是选择尊重人权、民主和法制,为韩国和韩国人民选择一条正确的道路,为韩国带来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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