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状告河南杞县府敲诈(多图)

【新唐人2011年11月17日讯】尊敬的上级领导你们好!希望你们在百忙中了解一下我们退伍军人的诉求,关心一下国家的长治久安,关心一下退伍军人的明天。

被告: 杞县县委县政府、杞县物价局、安监局、环保局、教育局、卫生局。

事由: 1、被告杞县县委县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欺上压下、坦护各局委、弄虚作假、买官卖官,数年来一贯倒卖财政指标,造成各单位人员严重超编,也造成各单位腐败集团与广大职工的严重冲突。已形成肮脏流氓的政府无恶不作的公检法,贪污腐败的各局委。

2、杞县各局委(物价局、环保局、监局、教育局、 卫生局)敲诈退伍军人上岗费,弄虚作假不按事实出依据,交了上岗费以后又不让上岗,长达数十年至今不发给职工工资,连一分钱的生活费都不发,连上级下发救济困难职工的救命钱也被本单位侵吞为己有,实在无法生存下去的退伍军人,多次上访甚至找局领导苦苦哀求要上级下发的照顾款项,局长就是批了到局财务室得到的却是百般阻挠刁难,甚至有侮辱性的语言也很难领到救济款,还不给我们职工交养老保险金,更不退还上岗费,杞县各局委极少数吃财政饭的腐败集团(份子)一手遮天、胡作非为,各单位的账目一贯做假,像物价局连本单位的办公大楼也私自暗过户到个人名下,上下级靠镇压玩弄冤民社会能太平吗?

要求:

1.由县政府为控诉人解决工资入编问题。

2.由各局委补发控诉人数十年的工资。

3.由各局委退还控诉人的上岗费。

4.由各局委为控诉人交纳数十年来同等的养老保险金。

事实与法律政策依据如下:

我们是在杞县(物价局、环保局、安监局、教育局、卫生局)上班的退伍军人,我们按照国家政策分配在杞县各局委上班,上班前已提前通知交纳过高额上岗费,按照中央军委国务院(1993)54号文件第5条规定。

国发[2005]23号、国发[1987]106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坚决维护已安置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以及按照河南省我们这些转业军人的福利及工资待遇,不准低于我们参军时参加工作的同龄同工种职工的工资。但是各局委故意刁难排斥打击我们这些退伍军人,当时每月就只给我们200元工资,不把我们当正式职工看待.从2000年杞县各局委干脆不让我们上班每月连一分钱生活费也不发给我们,还不为我们职工交纳养老保险金.我们数年来无数次来央求“各局委”的领导们解决我们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他们自己每日灯红酒绿,他们不问我们死活,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才被逼的逐级上访,可他们每级都说回到杞县解决问题,但是我们回到杞县,再也找不到口口声声说为我们解决问题的截访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于09年7月份进京上访,我们将国务院信访局的批示信交给杞县信访局之后,县信访局竟然采取推委和踢皮球的手段哄骗我们……

为什么每年县政府把财政指标卖给极少数人,谁给的他们特权?合理吗?难道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这就是杞县人民政府的政策吗??为什么惟独对我们这些保家卫国当过兵的职工故意不叫上班?不发工资?为什么比我们参加工作晚数年的官二代、富二代们天天不上班能吃财政饭能领工资??这公平吗!!看看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退伍军人是个什么态度—歧视、欺骗、威胁我们只好再次踏上上访之路。我们要求依照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总政治部(2002)59号文件>第二条”主动关心军队复转人员的生活,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应尽力确保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交纳,和生活困难等问题的解决”2010年12月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说:“重点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的指示。由杞县县委与杞县各局委为我们退伍军人解决工资入编问题及养老保险问题,并补发我们数十年来的工资,退还我们的上岗费。我们曾经是光荣的解放军战士,为国家、为国防奉献了青春圆满完成了兵役。

如今退伍转业了,合法权益、正当利益却得不到保障,如此地歧视我们一定要讨个说法。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以后陆续即将踏入军营以及退伍的战友们。我们的经历决不能再让后来者重蹈覆辙,请上级清官领导看看帮助我们,为所有的退伍军人争取合法的权益。

控诉人 : 李岩东 王顺利 焦飞崔二星 吴树强 张大巍 李勇 陈宝涛 王伟 何勇 潘飞 李登利谢红卫 焦传伟 杨长岭 孟照敏 王东海 仝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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