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致全体村民的公开信

【新唐人2011年11月25日讯】村主任兑现承诺,经做工作,主动交回土地壹佰多亩,两院判决返还给村委土地57.97亩。此外,还有58.8亩土地、林地,两被告给全体村民造成的损失,仍须依法诉讼。

发生在石柱栏村,有组织、领导、指挥、暴力侵占土地,铲断丈量土地工具,撕毁分配土地名单,拔掉界石,阻挡给没土地人口分地。盗伐林木,侵占林地。煽动蛊惑罢免村主任,选人大代表,选女不选男,唆使违法人上访,对抗诉讼。强占村委40多天,强行广播,殴打挤压,谩骂侮辱,采取危险方法飙车碰撞,阻挡到村委处理村务。控制村委经济,架空村委,妨害自治,要挟村主任辞职。砸玻璃,砸墓碑,农作物喷洒除草剂,放火等黑社会行为。没有人敢明目张胆的支持,村委、村民、党员不受威胁。

1、两审法院判决返还给村委57.97亩土地。尽管实际没返还,但发生法律效力,形成铁的事实。村委已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张贴了通知,相关法律规定,迟延返还必须交纳履行金。判决支付金钱部分按同期最高利息加倍,土地房屋等部分损失双倍。

2、村委对侵占土地人,采取宽严相结合。经做工作,勿须起诉,主动交出土地的村民,予以谅解,提交村民和党员代表议定,给予最宽松处理。对起诉的被告,曾给予最宽松处理,是自己无视村委、村民、党员和法律法规,错失多次机会,死不悔改,从严处理,寸土不让,分利不给,是告诫集体经济,村民利益,不容侵犯。

3、打砸抢烧,破坏生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告诫行为人,停止侵害,立即向村委坦白或投案自首,争取村民谅解,不予追究。否则,后果自负。

4、村委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村,独立自治。法人和全体村民(包括党员),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力。任何机关和个人,不能替代村委权利。为此敦促15个月捏在手里的财务立即交给村委,公开账目,平息民愤。不让村主任知道,不向主管会计报账的支出,村委不予承认,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5、村委保护合法土地承包合同,不允许违犯合同约定和法律禁止情况使用土地。土地承包人与村委签订的合同。应该信守合同约定,依法向村委交纳承包费,绝对不允许向村委以外任何机关和个人交纳承包费。如果再效仿2010年受指示先例,向村委以外的人交纳,拒绝交给村委承包费,村委不但立即解除合同,而且不认可已交承包费。

6、村委允许村民和党员反对、评论、声讨、谴责、制止、报案,起诉黑社会行为,对受黑社会行为损害的村民表示慰问,对坚持除黑打恶的村民表示支持。同时希望全体村民警惕和抓获,如发生侵害,不管是否立案,第一时间报警。

7、侵占土地种植小麦补贴,依法属于新生利益。如果土地没被侵占,村民种植小麦,享有补贴的权利。新生利益,指损害发生得到的利益,此种利益,不属侵占土地人。村委2010年,对侵占土地种植小麦补贴留置部分,如果侵占土地被告全额赔偿(包括返还种植小麦补贴),可以损益相抵。

8、石柱栏村,欠银行款73万元,连其它欠款接近80万元,经济彻底崩溃,没有帮扶,没有支持,村穷百姓穷,村民每人背负560元债务。如果不能制止啃集体经济,啃村民利益的蛀虫,就不能振兴石柱栏村集体经济,村民要永远延续或增加背负债务。

9、依法选举村主任,人大代表,选女选男,只准民选,不能任命和指定。需要罢免,依法行政,公开进行,指出罢免原因,村主任依法有权辩护,背后操作违法。

10、村主任,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支持保护石柱栏村集体经济,维护村民利益,信守于民,不打折扣。全部收回土地,即与村民和党员代表议定,给430多人没土地人口分配土地。对侵占阻挡,放弃收回土地人,只限本次调整土地,不分给土地。(主动交出土地人,改正错误停止侵害人除外)。

11、村主任受村民和党员委托,对侵占土地,林木,林地房屋等财产维权,经1300多人签字主张。不愿收回和分得土地,愿意背负债务,签字人有反悔的,可找主管会计变更签字。如果全部反悔放弃,村主任尊重村民意愿,向全体村民请求辞职。

以上所说,由全体村民和党员监督检验,是否真实合法。

石柱栏村民委员会

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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