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荣洲有罪 掌纹自白是关键

【新唐人2011年12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2日电)空军作战司令部谢姓女童命案,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许荣洲3次自白几乎与事实接近,掌纹经鉴定后确实与许荣洲相符,今天依故意对儿童犯杀人罪,判许荣洲有期徒刑18年。

空军作战司令部民国85年发生女童命案,当年遭指控犯案的士兵江国庆遭判死刑,全案经监察院于民国99年间纠正,法务部指示检方重启调查后,转而起诉另一名涉案人许荣洲

判决书指出,民国85年前空军士兵许荣洲上完莒光课后,见谢姓女童独自在交谊厅椅子上看电视,将女童强抱至福利餐厅厕所内猥亵,导致女童肠部撕裂伤,血液喷洒至便盆。

许荣洲见女童因疼痛而喊叫,再以手摀住女童口鼻,导致女童窒息死亡。许荣洲将女童尸体从厕所墙上钉有两根横隔木条窗户中塞出,女童掉落地面后,头部撞击水管。

许荣洲接着将女童衣物藏在垃圾桶底部,清洗厕所地板、窗户与墙面,再绕到尸体弃置处,取路边的木板、树叶覆盖尸体。之后由于理发部员工发现水压变小,通知水电班值班士兵修理,命案才曝光。

法院审理认定,关键证物厕所墙上横隔木条所遗留下的掌纹,掌纹指底区与拇指球区经法务部调查局、刑事警察局鉴验比对,均认为与许荣洲右手掌纹相符;且掌纹经法医研究所实验后发现,掌纹沾有氨基酸,因此掌纹颜色很深,研判是沾有女童血液后留下。

法官认为,许荣洲在86年犯下台中保龄球馆女童性侵案时有3次自白,且自白内容能清楚描述被害女童是穿着黄色衣服、黑色裤子、粉红色内裤等;以及案发后,办案人员始终遍寻不着女童衣物,许荣洲竟能正确指出女童衣物被弃置在垃圾桶底部。

法官认为,许荣洲自白指述的犯罪手法、经过、女童穿着、弃尸过程、血迹喷洒状态及逃离路线,都与办案人员现场勘验结果相符,认定被告自白具有真实性。

法官审酌许荣洲属轻度智能障碍,求学过程未获良好教育,酌减其刑,依故意对儿童犯杀人罪,判许荣洲有期徒刑18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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