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0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发布,明年元月2日起陆银来台参股本国银行条文正式实施。但有条件限制,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已经递件申请设分行,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可参股。
金管会表示,去年修正发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办法”,其中有关陆银来台参股国内金融机构的资格条件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据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协商情形另订。
金管会发布,陆银来台参股实施日期为明年元月2日。
不过,金管会强调,根据两岸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规定,陆银参股对象为银行及金融控股公司为主,且单一陆银持股不可超过5%,加计大陆地区其他投资者如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不可超过10%。
金管会银行局局长桂先农表示,依据两岸金融业务往来许可办法规定,必须5年内没有重大违规事项;申请前一年必须是世界银行资本或资产排名200大;从事国际性银行业务,并且财务健全需符合主管机关的规定。
桂先农说,另外,还要已经在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并且经营5年以上;内控制度健全;投资资金来源透明。符合资格者为中行、交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
不过,两岸金融往来许可办法也规定,陆银来台设立分行、参股只能2择1,中行及交行已经递件申请设置分行,所以只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有资格参股。
桂先农表示,陆银选择参股的对象银行,也仅以1家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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