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店纵火4死 更一审仍无期

【新唐人2011年12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23日电)民国96年发生的高雄市左营区某洗衣店遭纵火4死案,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更一审宣判,依杀人罪判处陈姓被告无期徒刑。

高雄高分院判决指出,陈姓被告于96年6月5日向被害的洗衣店老板借钱不成,愤而持自制汽油弹纵火,导致4人死亡、3人受伤。全案经警方循线查获移送高雄地检署侦办。

高雄高分院判决表示,陈姓被告自85年间起,因罹患妄想型精神分裂症,陆续在医院及居家治疗。承审法官调查审理认为,被告因借钱不成纵火,罪证明确,审酌他有精神方面疾病,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这起纵火案去年8月间二审开庭审理时,陈姓被告除了否认犯案,并因不满被指为有精神方面疾病,辱骂委任律师及要求解除委任,遭旁听的母亲制止拒绝。全案一、二审都判决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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