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3日电)花莲地方法院法官陈钰林20日与数名案件仍审理中的被告同桌饮宴,还与店家、民众及处理的员警发生纠纷;司法院今天依公务员惩戒法将他停职,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
司法院指出,陈钰林与案件仍在刑事庭审理中的数名被告同桌饮宴,酒后还先后与店家、民众及前往处理的员警发生纠纷;花莲地院认为陈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务员服务法情节重大,召开法官自律委员会做成决议后,建请司法院惩处。
司法院认为,陈钰林的行为有损司法信誉,依公务员惩戒法规定先行停止职务,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
司法院秘书长林锦芳表示,全体法官及司法人员应谨慎自持,绝不得有任何不当或易被认为不当的行为,以共同维护司法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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