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3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虹瑾台北8日电)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副主委刘德勋今天表示,台湾人民在中国大陆公立学校服务若兼行政职,或出任政协委员,都可能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
陆委会主委赖幸媛昨天说,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台湾民众不能到大陆各级政府相关机关、机构团体或附属单位任职,若有前述情况,就是触法。
刘德勋下午主持陆委会例行记者会时,媒体询问,有台湾人在大陆担任教职,例如前台大教授巫和懋任职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还有台湾民众出任大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委员等个案,是否违反前述规范?
对此,刘德勋表示,台湾人民前往大陆学校任职,若服务于公立学校,兼课或担任讲座不涉触法;若身兼行政职,就可能抵触两岸条例第33条。至于巫和懋案,刘德勋说,已请教育部了解、沟通,目前由教育部处理中。
刘德勋说,以往有台商被邀请参加大陆政协的活动,陆委会进行了解后,多数台商表示是以“特邀”身份,仅在活动过程中参与讨论。相关案例已透过海峡交流基金会进行了解、厘清,要求当事人说明、进一步沟通。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明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得担任大陆地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职务或为其成员外,不得担任经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会商各该主管机关公告禁止的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团体职务或为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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