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传珩:全国“两会”设计“热点陷阱”

【新唐人2012年3月9日讯】今年“两会”前,中共喉舌人民网专此作了两会热点议题调查,声称排名靠前的分别是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社会管理,房价调控由去年的第5位退到第10位;反腐倡廉则由去年的前3位退到第7位。似乎官方“反腐倡廉”大有成效,已不成为民众最关注的热点了。如此党喉舌刻意设计“热点陷阱”,目的就是转移民众真正关心的中国社会已经“全面腐败”,是导致民怨沸腾的关键原因这个焦点话题。

眼下,“两会”开幕在即,党喉舌《人民日报》2012年3月1日竟发出《如何驱散“腐败猜想”》的荒唐文章。该文称:“媒体分寸把握得好,有利于达成反腐共识、遏制腐败现象、增强反腐信心。相反,如果过分渲染阴暗面,甚至炒作‘日记’、‘情人’等腐败细节,就不可避免地加剧公众的焦虑情绪,激发更多‘腐败猜想’,让人产生‘越反越腐’‘无力回天’的错觉。这提醒我们,在报导敏感度很高的反腐新闻时,不能为了吸引眼球,把严肃的反腐新闻变成八卦新闻、娱乐新闻;不能为了迎合猎奇心理,把反腐报导情色化,以耸人听闻的手法满足低级趣味;更不能挑战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制造和传播虚假新闻。” 《人民日报》如此颠倒是非,满纸荒唐,竟不惜向舆论监督大泼污水;把中国如此深重、全面,由“权力绝对化”必然导因的“越反越腐”的制度性腐败责任推向媒体,声称是媒体的“过分渲染”,才导致了公众的“腐败猜想”。这真可谓近期党喉舌发出的一次最荒唐、最无耻的谬论。

日前,就连中共学术官僚机构,社会科学院都面对社会如此严重的腐败,不得不发布首个《反腐倡廉蓝皮书》,公开承认中国制度性的“整体腐败”。这份《反腐倡廉蓝皮书》说,“腐败者非法所得从短期向长期演变,既贪图消费享乐,又追逐资本占有,出现了金融腐败、资源腐败、期约腐败现象;腐败范围从经济、政治、司法领域浸染到社会文化、教育领域,并出现了跨国境的“外向型”腐败,“对人民群众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严重损害”,“执法机关带头腐败成为整体腐败的龙头”。

然而,在我们这个国家,不少官员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招牌下”,台前“学雷锋”,台后“包二奶”,虚伪、欺诈无比。他们一面高调反腐,“竖牌拒腐”,一面权力寻租,贪婪无度。湖南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多次收受贿赂共计200万余元,二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据报导,朱少中被“双规”前还高调反腐,其父亲去世,朱少中曾在灵堂立牌:拒收礼金。他曾被党誉为“一年查处88名党员干部”的“高调反腐干部”。朱少中在如此正面反腐形象的身躯之中,躲藏着一颗精心设计“拒腐外壳”内的“欺诈之心”。这难道是被媒体“过分渲染”“制造和传播的虚假新闻”吗?

当今中国,随着中南海宣誓“两个绝不”“五个不搞”,导致公共权力根本无法制约而日趋癌变,腐败问题铺天盖地,来势之猛,范围之广,危害之烈,无论如何评说都不过分。此据《法制文萃报》报导,原是国家级贫困县安徽颍上县县委书记张华琪有两个数字令世人震惊:他每调整一次干部,就能收益100多万元;有250多名干部向他买官,也就是说,全县31个乡镇的领导干部,100%向他行过贿。买官卖官在中国已成为普遍事实。当一个国家公共权力可以在官员手里变卖时,癌细胞便深入了骨髓。

上世纪的英国历史学家洛德?艾克顿说过这样一句至理名言:“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这可以说是政治学上的一条定律。因此,只要存在公共权力,就有公共权力非公共使用即腐败的可能。权力所能换取的利益越多,即权力的含金量越大,腐败发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继续式,就是绝对腐败的绝对癌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党的“一元化”垄断公共权力,就是导致权力异化、腐败滋生的根本原因。在中国“一党天下”的现实中,公共权力在“执政为民”的幌子下,实际上只能由少数人以不受监督的“绝对领导权”方式来行使。而权力本身潜藏着特有的侵犯性和腐蚀性,当掌握公共权力的少数人的权力扩张到一定的程度, 就会导致权力本身的癌变。

事实上,无论是何种公共权力,从其产生之时起,就存在着否定这种权力公共性的异化力量。这就是权力运作过程中存在的辩证机理。同生产资料所有制一样,政治权力所有制也分为私有与公有。共产党要消灭经济私有制,却将公有的权力一党化,并要终生享有对社会的全面绝对领导权。由于权力支配资源法则,社会公权党集团私有化必然导致公有资源私有化,腐败也就由此而来。腐败的主体就是握有公共权力的人,目的是为了谋取公有资源的私利。

腐败是政治之癌。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公共权力的癌变和扭曲成为腐败产生的温床。这是因为腐败总是与公共权力和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相联系的。公共权力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稀有价值和利益的权威性分配,权力关系的本质体现着利益关系,对于每一个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来讲,存在着将公共的目的(或利益)转化为个人的目的(或利益)的可能性。腐败总是与公共权力结合在一起,腐败分子把公共权力视为特殊商品用以换取私人利益。可以肯定,只要公私利益的对立和差别还存在,人们追求私利的动机就不会泯灭,只要公共权力还存在并由党和个人固定执掌而不受监督,公共权力执掌者就必然利用公权谋取私利。这绝不是党喉舌所能驱散的“腐败猜想”。

眼下,“两会”又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然而,党喉舌却一再要转移全民最痛恨、最聚焦的权力腐败,刻意设计“热点陷阱”,把权力全面腐败说成是舆论炒作的“腐败猜想”,甚至要为驱散“腐败猜想”,向媒体监督泼污。本来,“打开各级官员收入的暗箱”一直被视之为当今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一项现实而有效的对策。然而,官方却在立法上一再回避民众要求其财产公示的“阳光法案”,此话题无论是经两会聚焦,各界呼唤,民间推动,“阳光法案”却一再因中南海立法上的久拖不决而被冷冻至今,致使当今中国“无官不贪,无贿禁行”的社会现实日趋严重。这难道是党喉舌认为的“媒体分寸把握不好”之过吗?

文章来源:《新世纪》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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