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烟给未成年 商店被罚

【新唐人2012年3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守国金门28日电)金门县金宁乡安美村某商店贩卖香烟给未成年学生,被县府警察局金城分局员警查获,2名男学生送请学校辅导,蔡姓商店老板送县府卫生局裁罚。

金门地区未成年吸烟日趋严重,金城分局金宁分驻所员警26日下午5时50分在金宁乡安美村某商店前,查获蔡姓、庄姓学生吸烟,依违反烟害防制法取缔。

警方调查,蔡姓国中生26日放学后,邀约同校一年级庄姓学弟共骑乘脚踏车到商店前,由蔡姓学生提供香烟给庄姓学弟共同吸食。

蔡姓学生表示,吸食的硬盒七星牌香烟,是17日下午以新台币80元向商店蔡姓老板购得。

蔡姓老板说明案情后,被依违反烟害防制法,函请县府卫生局,依法裁罚新台币1万元到5万元。

金城分局呼吁,家长要注意未成年子女有无吸烟的偏差行为;超商、槟榔摊、杂货店负责人不要贪图小利贩卖烟酒、槟榔给未成年少年,以免触法,也会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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