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谣言是怎样制造出来的

【新唐人2012年4月4日讯】为了配合清网封网抓人的行动,环球网发了一篇题为《从美国马里兰州的普林斯案看美国如何重办网路造谣者》的文章(以下简称环文)。这篇文章正好解释了什么是网路谣言

普林斯案根本就不是网路谣言

环文主要以美国马塞诸塞州(美国华人称为麻省)15岁的中学生菲比-普林斯自杀案为例说明,在言论自由的美国,网路谣言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然而,即使在环文的描述中,普林斯的自杀也是因为她“不堪在学校受同学欺负和网路上遭遇语言暴力”,并非网路谣言。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霸凌案,英文叫SCHOOL BULLYING,只不过在网路时代,手法上增加了网路霸凌,CYBERBULLYING,并没有因为发生在网路上,“霸凌”就变成了“谣言”。

高中生被指控的罪行和网路无关

还是以环文自己的描述说明,对6名南哈德利高中学生提出的指控是“强奸、侵害民权、骚扰和跟踪”,没有一个和网路谣言有关,连网路霸凌都没有提到,根本就不能证明在这个案子中运用了法律来惩罚网路谣言。另外,当时的指控并没有“强奸”,而是“法定强奸”(STATUTORY RAPE)。法定强奸多指受害人是未成年人。各州定义不同,有的州把性骚扰也列入“法定强奸”。在这个案子中,并没有发生强奸。

什么是重罪指控

环文很巧妙的把一起和网路没有很大关系的案子变成了网路谣言案。然后就设法证明美国是如何严惩网路谣言的。于是就有了“重罪指控”的说法。然而,环文却没有提到最后的判决,因为一提判决,“重罪”就不存在了。事实是,最后那些高中生被判的是“缓刑”和“社区服务”。对比重庆方竹笋仅仅因为批评当局就被劳教,高应朴在自己的QQ空间写日记批评重庆打黑,就被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刑3年,怎么也看不出美国的高中生是被重罪指控了。

在中国,网路谣言主要指的是当局不喜欢的言论,对时局的评论等,这些在美国属于正常的言论,受宪法保护,要想起诉连罪名都找不到的。美国法律管的是言论对个人造成实际伤害的案子。这种案子必须有两个前提,一是要有明确的个体受害者,二是必须证明个人的伤害是由这个言论直接造成的。政府不能是受害者。“军车进京”即使是谣言,也是不能立案的,除非周永康能证明“军车进京”的“谣言”直接造成他跳楼摔成重伤。

注:环文中马塞诸塞州误为马里兰州,按照环文自己的标准,是一个不实资讯,也算一个小谣言吧。

文章来源: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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