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李香君新北市13日电)台湾烟酒公司因认为全久荣公司的“红瓦厝”台湾米酒,商标内出现“台湾”字样,易使消费者分不清两家公司的产品,要求对方撤销商标。但智慧财产法院判红瓦厝胜诉。
根据智财法院的判决书,全久荣公司民国98年5月间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注册“红瓦厝米酒头台湾Red H.TAIWAN MICHIU TOU”商标成功,但台湾烟酒公司认为,商标明显出现“台湾”,与台湾烟酒名称相同,易让民众混淆,有违商标法。
智财局审查后,去年7月间撤销全久荣的商标,全久荣不服,提诉愿被驳回,再向智财法院提诉讼。
全久荣向法院主张,“台湾”是民众熟知的地名,许多公司名称都以台湾加上其营业种类组成,如台湾银行、台湾大哥大等,台湾烟酒不应纳为专用。台湾烟酒则主张,对方商标由中英文字组成,其中“台湾”字样鲜明,消费者会与台湾烟酒产生联想,且两者商标都用于酒类相关领域,易让消费者混淆误认。
法院审理认为,全久荣的商标,有包含“红瓦厝”、“RedH.”等字样,即便2公司均生产米酒类产品,消费者应不致混淆,因此撤销原先智财局的处分。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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