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16日电)台东朱姓男子豢养保育类台湾猕猴和黑眉锦蛇,遭警方查获送办。朱男坚称是“家犬叼回”,检察官质疑“狗有可能捉得到猴?”,不采信朱男说法,将朱起诉并向法院声请简判。
根据台东地检署起诉书,住台东大武乡的朱姓男子,今年3月22日在自家豢养台湾猕猴1只后,又于25日养了1条黑眉锦蛇,但因未向主关机关合法申请豢养,遭人检举;屏东县枋寮分局获报后,于26日跨县侦办,当场于住处搜出分别被炼着及关在笼子的台湾猕猴及黑眉锦蛇。
警方后来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将他移送台东地检署侦办。
检察官讯问时,朱男辩称台湾猕猴是家里1只黑狗叼回,他发现赶紧用铁链拴住;未料,隔几天家犬又叼回1条黑眉锦蛇,他将蛇放入笼子内。他都有固定喂食猴子和蛇,并准备放回山上。
检察官认为朱男住家环境虽靠山区,但就台湾猕猴生长环境,不会轻易跑入人群居住场所内,且猕猴行动敏捷,狗应不易捕捉,更不用说是黑眉锦蛇,认定他的豢养行为都已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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