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5月29日讯】在大陆,最近几年随着自由、民主、宪政、法治、人权、公平、正义等思想得到迅速传播,国民的权利意识也不断地提高,根据宪法与相关法律参与为权利而斗争,成为大陆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
在一方是国民觉醒的观念下,统治一方却依旧以过去封建思想来宣传这些为权利而斗争的国民性事件,如把这些事件定义为“群体事件”、“刁民”、“暴民”….等等极具封建专制时代的言语。
国民为权利而斗争,不是“群体事件”,也不是“刁民”,他们不过是清楚地意识到了自己在宪法和法律上写着很多权利,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些赋予国民的权利都被官方代表了,也被官方剥夺了。因此,为了把这些权利重新夺回来,这些国民不惜以暴力手段,以收回属于自己的权利,坚决不允许政府随意地代表或剥夺原本属于国民的权利。
面对每年在大陆发生的众多“国民性”的为权利而斗争事件,作为法学人,本人十分高兴,也非常清晰地看到了国民的觉醒,以及多数国民能够勇敢地站出来。此时,我不得不想起了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中的话:法律的内容本身是和平秩序,这种和平秩序只有通过斗争和牺牲才能获得,而且斗争的结果最终决定了这种权利秩序的东西。通过斗争而得到的权利便如同十月怀胎分娩的子女,与自身紧密联结为一体;而没有经过斗争的权利,无论恩赐或是褫夺,国民都会麻木不仁,也就根本不能称为国民的法。
没有经过国民自己的“为权利而斗争”获得的权利,国民即使今天拥有,在那一天被恩赐者重新剥夺了,国民也不会觉得可贵,甚至认为“理所当然”。
浙江瑞安民众的觉醒,是积极实施为权利而斗争的前提,而国民积极、团结地参与此次活动,则表明国民自己的权利意识不断地提高。值此之际,作为国民的一员,个人表达自己对浙江瑞安国民的庆祝,希望他们的事迹能够在全国引起强烈的反响,激励着更多的国民觉醒。
文章来源:《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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