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江泽民》 第六章 以恶治国

【新唐人2012年6月1日讯】作为一个不断的纳着税的公民,我再次要求中国的政府回答一个公民的质问:你们承不承认这个制度的完全不道德?承不承认我们的制度已没有了面对并解决这种问题的诚意和能力?你们有没有道德和勇气向全民族保证说:这样的罪恶会立即停止并永远不再发生?要知道,人民仅仅的是要求政府立即停止犯罪!

——高智晟

“我想在此特别提及的是:我们设法说出这个民族持续被血腥迫害的真相,尤其是在这个时刻,也是为了提醒我们的整个民族——我们民族面临的问题的严重性及紧迫性。我们的民族,我们每个个体,是到了一个必须正色面对我们所面临问题的时候啦!任何理由、任何传统的方法及任何的耽延,都将是对我们整个民族价值的犯罪!……十几日的调查,我再次看到了令我痛彻心肺的真相,‘610’办公室,至少可以这样称谓它——国家政权内且高于政权力量的黑社会组织,它是可以操纵、调控一切政权资源的黑社会组织。一个国家宪法及国家的权力结构安排规范中没有的组织,却‘行使’着本只能由国家机关才能行使的权力及许多连国家机关都根本不能行使的‘权力’。它‘行使’着在这个星球上,人类有国家文明以来,作为国家从不能拥有的权力……”。高智晟先生在给中共当局的信中这样写道。【1】

就在我们写这本书的时候,高智晟律师因为他对正义良知,法律尊严和人类道德的维护,正在中共的监狱中遭受惨无人道的迫害。

政法委和“610办公室”凌驾于法律之上,“610”的权力模式是后来中共欺压所有中国人的国家机器运作方式。之所以如此,这得从中共的机构组织形式说起。

当年的“中央文革领导小组”是砸烂“公检法”,把原来公检法系统的人员挂上罪名直接打倒,靠边站。总体上来讲,公检法系统原来的人马大多是受害者,而不是作恶者。这些人本身没有原罪,一旦决定恢复法制系统,让这些人官复原职就可以了。而“610”干的事情却恰恰相反。领导“610”的中共“政法委”统管“公检法司”,使得“610”能把“公检法司”整个系统调动起来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公检法司”本身成为了这场迫害的中坚力量,执法者直接变成了带头违法者,把“公检法司”变成了原罪拥有者(作为个体,有良知的总是有的),进而把这种作恶延伸到法轮功学员之外,其他民众也成为了这种倒退后的司法体制的受害者。如何恢复法制?这才是对国家法律体系的彻底摧毁。对比而言,“610”对法制进程的破坏,超过文革。

第一节 法律之上的“610办公室”

中共的直属议事协调机构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根据职能分为:直属工作部门(比如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直属办事机构(比如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直属事业单位(比如中央党校、《人民日报》社)、直属派出机构(比如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直属议事协调机构(比如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中共中央的这些直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方案,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

“议事协调机构”,是指在“法定工作机构”以外设立的,负责协调涉及多个部门或多个地区较长时期内重大事项的机构。成员单位常常包括多个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部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都可以设立自己的议事协调机构(同样,地方党委和地方政府也可以设立地方级别的议事协调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一般称为“XX领导小组”、“XX指挥部”、“XX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其配置规格都是比较高的。中央的“直属议事协调机构”,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或者政治局委员,担任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有关部办委局的负责人担任领导成员,一般还有相关的办公室作为具体办事机构。

1999年6月10日,中共成立了一个特殊的“直属议事协调机构”——“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具体办事机构就是“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因为成立于6月10日,该办公室简称“中央610办公室”。

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众多,除了中央政法委作主导,该“小组”的成员单位还包括: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央外事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业和资讯化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武警部队。从“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议事机构负责人的级别和参与的成员单位之多之广,就可以看出江泽民当初迫害法轮功动用的国家公权力之多之大,完全是倾举国之力,把整个社会都动员起来迫害法轮功。也正是这种议事机构的性质,说明了“610办公室”为什么能成为一种盖世太保式的超级邪恶机构,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国 保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和各种异见人士、良心犯的报导中,“国保”一词频频出现。“国保”指的是“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的员警。在公安部称“国内安全保卫总局”,简称“国保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称“国保总队”,在地级市公安局称“国保支队”,在县级市公安局称“国保大队”。省、直辖市的“国内安全保卫处”在编制上属于二级局。

中共在1949年夺取政权以后,最先的政权实际上是军管会。军管会的功能就是部队直接派人留下来,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军管会一开始的时候代理政府职能,当时最主要的职能就是镇压“反革命”,镇压国民党的留守人员。随着中共政权的初步建立,军管会中的治安机构也改名为各地的公安厅。在中央政府里,则设立了公安部。

原军管会中肃清“敌特分子”及内部保卫的任务,成为公安部的主要任务,就是“敌情侦察”,叫“敌侦”,后来改为叫“政治保卫”,也就是“政保”,都是放在所有部门的第一个,在公安部里叫“一局”,也就是政保局,在公安厅就叫“一处”,也就是政保处,到了区县级,就叫“一科”,即政保科。政保内部又分为负责国内安全和国外安全的。1983年,中共决定设立国家安全部,政保负责国外的部分就和中央调查部合并,组成了国家安全部。但是,各地的公安厅(局)仍然保留着原政保处的建制,留下来的这部分人,数量已经不多了,不过仍然是放在第一个部门。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共“政保”的功能就是打击所谓的“阶级敌人”。

据北京市原政保科长钟桂春先生介绍,“在中共大搞‘政治运动’的时代,作为打击‘阶级敌人’的‘政保’这种职业是很吃香的,很受中共的重视,地位也很高。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成为主流,政保的地位就没有以前那么强了。加上随着安全局地位的提升,和各种公安门类的发展,公安的政保就淡化了,就不是很重要了。有人就提出来,要把公安政保这块砍掉,把它合并到国家安全局去。如果合并过去,待遇、地位都会下降,所以政保的人就死死的想保住政保这块牌子。如果要保住它的地位、保住这块牌子,就要搞出案子,整出很硬的案子,来说明其存在的必要。所以,政保的人就天天寻找这样的机遇,寻找保住政保这块牌子的机遇。于是,它就要无事生非,故意制造一些事端,就要在民众中寻找所谓的敌人、制造所谓的非法组织,制造所谓的谁要推翻政府、颠覆政权的这些‘大案’。1999年江泽民开始迫害法轮功之前,公安部门对法轮功炼功群众的骚扰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在政保系统中,它从1996年就开始参与对法轮功出版物的暗中调查、收缴、罚款,之后是监听、跟踪,派特务混入炼功群众中刺探‘情报’,为制造敌人、为镇压寻找借口。”

到1999年江泽民把法轮功作为中共的“头号敌人”来血腥迫害的时候,中共政保的邪恶作用就大量发挥起来了,对中共的重要性又显出来。据知情人说,如果不是迫害法轮功,“政保”(“一局” 、“一处” 、“一科”)可能已经被取消了。为了通过迫害法轮功捞取政治资本,擅于整人的“政保”毫无良知,在迫害法轮功时特别卖命。讨得当权者欢心后,“政保”一改这些年在注重经济发展中被冷落的处境,开始活跃起来,“招兵买马”添置先进设备,系统地对全国法轮功学员进行跟踪、电话监听、绑架、抄家、刑讯逼供和为劳教、判刑收集编撰所谓的“证据”。这样发展的结果,殃及全国人民。大家都被置于政保监控的范围。

大概在2000-2001年,为了迷惑人,中共把“政保”改名叫“国内安全保卫”,就是现在叫的“国保”。国保内设机构一般有机动侦察、反颠覆、反邪教等部分。国保是中共在国内镇压监控政治异议人士、维权人士的主要机关,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暴力工具之一。

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资料显示,2000年底左右,江泽民在一次会议上提出,原610的运行效果不理想,国家安全厅、公安厅、各地公安局要直接设立“610办公室”。自此以后,“国内安全保卫总队”的总队长或副总队长往往兼任省、直辖市公安厅(局)的“610办公室”主任。比如,原北京市国内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张宪林兼任北京市公安局“610办公室”主任,原四川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副总队长李克力兼任四川省公安厅“610办公室”主任。

第二节 中共政法委

在中国,司法系统从来不独立,它严重的受共产党操控。政法委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机构,最经常的被用来干扰法律机构。中央政法委声称:“中央政法委是党中央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中央一级,中央政法委在幕后操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在中国各级政府也是同样的设置,每一级的政法委操控同级相关部门。大部分“610办公室”设置在政法委内,这使得“610办公室”拘留和监禁的工作更易于实施。

六十年代初期,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央政法工作领导小组”。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该小组被撤销。八十年代初期,中共中央再次决定成立政法委员会。1987年中共“十三大”后,曾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这个明目张胆的干涉司法独立的机构。

但江泽民上台后,为加强其独裁权力,党政分开不提了,司法公正也不提了。1990年初,中共颁布了《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决定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199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发《关于转发的通知》(厅字[1995]28号),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1999年4月,中共发出了题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的中发[1999]6号文件,声称“政法委员会是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部长、最高检察院院长、最高法院院长都是中央政法委的委员,都要向政法委书记汇报工作。中共的政法委还与纪委共同指挥政府监察部门,与军委共同指挥武警部队。政法委作为中共中央的正式机构,成为党干涉政,破坏司法独立的典型组织。

中国维权人士吕耿松曾在《北京之春》杂志上撰文,引用历史事实、法理论证和学者意见认为,政法委是中国最大的特务组织,政法委员会的存在本身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 政法委因此是个缺乏法律依据、破坏司法独立的违宪组织。在中国,最高法院院长竟然还得向公安部长做工作汇报,可说是中国司法的悲哀。在周永康担任公安部长时,周是中央政法委副书记,而当时的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只是政法委委员,所以,公安部长还是法院院长的直接上司。这种司法怪像在中共的系统里却是常态,很多地方的政法委书记都兼任公安厅(局)长。比如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又是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以及武警河北省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按照现代司法独立的原则,公、检、法三机关是相互独立的,但政法委偏要把这三家揉在一起,而且凌驾在这三家之上,搞“联合办案”。政法委对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全)系统的控制,使得中共统治下的司法独立完全成为泡影。这样做的后果是,警方根据检察院起诉的需要来搜集证据;检察院又根据法院判决的需要来起诉。即使这些年中共司法“改革”中也一直声称要加强司法独立,但是,在中共发动的全国性政治迫害运动中,司法独立是荡然无存的,一切都围绕着中共的意志来进行。这在“610办公室”操纵的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中表现尤为明显。

第三节 法治倒车

经历过“砸烂公检法”的十年“文化大革命”之后,中共面临着空前的政治和经济危机。1978年中共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算是一个转捩点,开始了改革开放。作为中共体制内的每一个个体来讲,许多人本身就是无法无天的文革牺牲品,所以,启动改革开放之后,法制建设很快就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82年公布实施了中共建政后的第四部宪法,此后,法制建设的进程就算“六•四”事件之后也没有中断,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提出了“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对文革的乱状可谓心有余悸。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截止到1997年底,全国已有律师事务所8,441个,律师100,198人;全国共有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35,207个,法律服务人员119,155人,担任乡镇企业法律顾问488,569处。1999年3月的《宪法修正案》又将“依法治国”写入了宪法。

中共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制建设很大程度上是以“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为背景的。文革中,哪怕贵为国家主席,也保障不了自己的基本权利,逃脱不了被随意揪斗和折磨整死的命运。所以,1999年3月“依法治国”入宪,的确让中国人感到兴奋不已,仿佛觉得共产党走上了抛弃文革的不归路,法制进程不会再被中断了。

然而,“法治”毕竟不是“法制”。中共制定再多的法律,都是针对老百姓的,而孕育出文革祸胎的独裁者之“人治”,仍然是中共统治的核心。正当人们对于中共的“依法治国”入宪感到兴奋不已的几个月之后,中共原本脆弱的法制建设就遭到了灭顶之灾。

以法律的名义违法

前文已经谈过,中共从一开始迫害法轮功就是违法的,这不只是说中国宪法上规定的中国人都有言论和信仰的自由,而且是说,中国的法律从来都没有关于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条文,在法律上根本就找不到与之相关的条款。中共迫害法轮功走的是一条党利用公权力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非法打击的套路。尽管迫害法轮功的那一伙人总是在借用法律的形式来对法轮功展开打压,可是在法律上从来都没有对法轮功进行过定性。“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说法轮功是邪教,可那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共可以不准自己的党徒炼法轮功,如果他真正坚持修炼法轮功,中共的党组织可以让其退党,但是你却不能借此来约束普通的老百姓,更不能借此使用法律的手段去迫害。就连中共的公安部在1995年下发的档中,所公布的十一种邪教里就没有涉及到法轮功,因此,说法轮功是邪教只是中共的一厢情愿,它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中共用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司法程式,主要是用《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来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打着法律的幌子掩盖迫害,让迫害显得“合法化”,以低劣的手段欺骗各界。

早在1999年7月29日北京市司法局就下达档,严禁律师代理法轮功案例。1999年9月2日,广东省高级法院院长吕伯涛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明确要求,“对因法轮功问题提起的民事诉讼,原则上不予受理”;而对法轮功被“非法取缔、出版物被非法查封销毁”、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审查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概不予受理”。熟悉中国事务的人们知道,这是来自上面的,不限于北京,广东,是全国性的。这表明在迫害的初期,中共就对法轮功堵死了法律救援的途径。这也使得中共控制的政府机关和官员可以对法轮功任意胡来、无法无天,却不准法轮功学员告这些机关和人员的侵权与违法行为。

中国“全国十佳律师”之一的高智晟律师,在业内享有“维权律师”的盛名,曾为法轮功学员黄伟案奔走于石家庄市两级三个法院,但所有立案的努力都无果而终。他被告知“现在上边有规定,凡是涉法轮功的案件一律不受理,并且不出具任何手续”。虽然案件是否受理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办,但一位被称作“庭长”的法官对高律师说,“你不是党员吗,党代表大会的精神你也没学过吧,律师不允许接此类案件你知不知道,法院都是共产党的,法律也是共产党定的,现在上边有规定说不能受理,就是不受理,你愿意找谁就去找谁,愿意哪告就去哪告”。

高智晟律师在他的《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及吴邦国委员长的公开信》中说,“从既有法律原则角度看,对法轮功人员的刑罚及处罚存在以下完全悖离基本法律原则、现代法治精神的作法:

“一•法不溯及既往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即《刑法》对其颁布实施前的行为不具有调整功能。1999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止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下称《决定》)颁行后,只是在形式上弥补了‘罪刑法定’的空缺。而此后对绝大多数修炼法轮功的公民的刑罚则完全针对的是他们在《决定》颁行前的行为,黄伟1999年11月(《决定》颁行墨迹未干)被劳教即完全属这种情形。这种作法是公开地、长时间、大规模地违反了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即绝大多数公民是在违反我国现行基本法律原则的情势下被投入监狱的。

“二•无论是在制定法国家里,或者是海洋法系国家里,刑法调整的(我国的一贯叫法是‘打击’的)只能是人的行为而不能是人的思想或某一类人的身份,这也是全人类普遍的刑法文明成果。许多修炼法轮功的公民是因为其具有法轮功人员的身份而被治罪,黄伟这次被劳教是最明显的鲜例。这是对现代法治文明的反动。这种作法直接带来的后果是对法律普遍标准的任意性,对国家确立及追求法治社会的努力造成现实的、长期的危害。

“三•《决定》对修炼法轮功者、法轮功者的法轮功行为、法轮功组织,法轮功者与法轮功组织的关系,邪教组织、法轮功组织与邪教组织的关系,什么是邪教组织?法轮功者,法轮功者的什么行为及法轮功组织的什么行为是邪教犯罪,没有任何可资司法审判时予以准确判断的法律界定。致使对绝大多数法轮功者的刑罚及处罚千篇一律冠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由。至于是否有邪教组织可资被刑罚者利用、是否真的利用了邪教组织、是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如何利用了邪教组织、是否实施了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如何破坏了国家法律实施等刑事判决中必须陈述的被罚者的罪状几乎是一律没有。

“四•一些地方对法轮功者的劳教随意性令人痛心。……剥夺一个公民数年的人身自由,对被剥夺人身自由者而言,是没有任何可以陈述、申辩及听证的程式。一个劳教决定送到被处罚者手中时,即被送进劳教所。。。在包括员警在内的全体公民都知晓劳教制度违反宪法、基本法律、违反现代法制文明的情势下,继续持之以恒,国家就此承担越来越大的非道义及非文明的成本。

“五•国家及地方政府对上述恶劣现象的制度性纵容及鼓励带来的最直接后果,是对司法工作人员品行的恶性毒化。黄伟案件中,司法工作人员的角色错位及执业道德的堕落已到了令文明社会不耻的地步,更令人恐惧的是他们不以为耻。法官、法院,是法律价值的守门人,他们的职业操守、专业修养及文明制度的作用,使他们对任何悖离法律价值的可能保持着本能的警惕。这是全人类制度文明社会里法官、法院价值境界的普遍状态。在为黄伟立案努力中人们看到的是相反。法官、法院依然是‘守门人’的角色,他们对国家法律的价值、法治的精神已没有了一丝的责任及道德。他们向狗一样地扑向任何企图张扬国家法律价值者。他们对职业的神圣没有了任何敬畏之心,他们每天在为这个国家的权力运作在道义及文明的负面评价积累方面不遗余力,令人痛心不已。”【3】

2005年10月18日,高智晟律师又发表了《致胡锦涛温家宝的公开信》:

“一些地方当局对信仰法轮功同胞者的迫害已到了完全随心所欲的地步,我们无法接受这种公然反人类的野蛮暴行发生在21世纪的人类社会、发生在有政府存在的今天的中国的现实……对今日中国妇孺皆知的正在公开发生的持续迫害无辜信仰者的野蛮暴行,两位若不知情,那是你们对国人的一种罪责;若知情而不予制止,这与具体行恶者的罪恶何异?……在针对信仰法轮功者迫害的这场浩劫中,一些罪恶的东西形去而神不散,持续不辍的罪恶不仅仅使无以计数的善男信女蒙冤涉难甚至含恨而死,这种完全悖越基本人性的迫害至今仍在延续着,同时被延续着的是持续被损害的我们的政府形象以至国家形象,它包括法律方面的、道德方面及人性文明方面的。

“中国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缔约国。……无论是国际法准则还是中国自己的根本法,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侵犯人权、惨无人道地迫害本国同胞”。【4】

高智晟律师在第三次公开上书中说:

“我们社会中的令人不耻的罪恶源即是在半个多世纪里,给我们的民族造成历数不尽灾难的劳教制度。劳教制度,作为中国国务院赤裸裸地侮辱和粗暴践踏国家宪法原则的丑行,在中国国家有宪法的日子里一直被坚持着。人类历史上,没有那个国家的政府能像中国的国务院这样,完全不把自己国家的宪法当回事,劳教制度从这个国家有宪法之日起即使国家宪法始终处于尴尬境地,它表明中共政府的无法无天及所谓依法治国的骗局。……劳教制度被中国国务院继续恶劣持有,其作为一个持续的无处不在的、最为恶劣的、践踏宪法的坏榜样,不仅仅成了非法剥夺公民宪法、法律权益的野蛮道具。其根本上,是中国国家走向法治的最为反动的制度弊端。劳教制度,是中国宪法、基本法律原则及中国人民追求法治明天的最大敌人。我们这次的调查不仅表明,劳教制度对中国依法治国价值的反动,更令人不寒而栗的,是它非法剥夺公民法律权益方面被彻底滥用的超乎常人想像的随意性、广泛性,及它在基层政府那里完成打压人民基本权利方面越来越旺盛的生命力”。【5】

“610”指示:“不能对法轮功无罪判决”

除了政法委、“610”在法外操控公检法司之外,中共的法院本身就是黑箱作业。法院里面有个“审判委员会”,这个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指导所有的“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审判。即法官只是表面上审,但是没有最后判决权,而这个审判委员会,不出面审,但是有最后判决权。这个审判委员会的成员除了院长、副院长之外,其他成员基本上是秘密的,不为外界所知,在背后黑箱作业。即“审判委员会”的成员是不透明的,运作是不透明的,对所谓的大案、特殊案件等等的审判完全不透明。中共把法轮功当作重大案件,政法委、“610”充分地利用“审判委员会”这种黑箱作业,操控判决的结果。案子还没有审判,判决已经由政法委、“610”内定好了。

曾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黎雄兵律师说:“在法律程式上,不管侦察、审判,还是起诉,从来档上看不到‘610’这个机构,对外的文书上看不到。但是在处理法轮功问题时,司法程式实际上却被‘610’掌控。在司法的公开透明上,‘610’有违法律原则。”江天勇律师表示:“在法轮功案件中,总是听法官、检查官说,他们做不了主,要听‘610’做决定,包括案件的开庭时间、公开与否、乃至最后的审判结果,都是‘610’安排的。但是‘610’既不是立法,也不是司法,也不是行政机关。到目前为止,我不知道‘610’这个机构究竟如何存在,到底在哪个地方,被谁负责,人员任命组成如何来的,经过什么法律的授权?既然没有法律授权,也就是说,这个机构的设置没有法律根据,那它就是一个非法的东西。”【6】

2009年初,海外媒体曝光了山东青岛,辽宁沈阳,河南焦作等地“宣读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法轮功”案件律师辩护代理指示协调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加强打压法轮功的秘密档。沈阳市铁西区“610”办公室下发的秘密档还暴露出中共被迫调整的司法新底线:绝对不能出现无罪判决。同年中共河北省石家庄市委“防范办”下发一个秘密通知,要求对法轮功“法律维权”、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要“及时制止”、“全力以赴做好涉法轮功案件的审理工作”。该通知要各级“防范办”“牵头建立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审理法轮功案件和掌握“维权”律师的活动动态,“统一工作步调”,即表明一切要听“防范办”的。非法通知的第三部分要求“提前协调”,要市中级法院和各县(市)区“防范办”在法轮功案件开庭前三日将庭审计划报市委“防范办”,“有苗头性倾向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发现有外地维权律师来石家庄(石家庄“防范办”尤其害怕北京维权律师来石家庄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防范办”。这和沈阳市铁西区“610”办公室下发的秘密档中暴露出“绝对不能出现无罪判决”的中共司法新底线,同出一辙。这样的非法秘密档自然不限于上述几个地方。【7】

以党权代法的打压

中共人员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时经常说:现在是非常时期,对法轮功可以不讲法律。吉林公主岭国保大队的恶警在绑架法轮功学员时蛮横地说:我们就是不按法律办事。河北省迁安市法院人员公开宣称:法轮功案子不按照法律办案。长春中院对法轮功学员上诉的案子不开庭就直接宣判,而且说:法轮功的问题可以不走法律程式。

2008年12月17日,江苏省苏州法院判法轮功学员路通四年徒刑,路通的女儿为父亲申冤,要求法院依法重审,当地法院一位名叫顾迎庆的法官对律师说:“你不要寄希望于法律是超脱政治之外的”、“你跟我讲法律干什么,我跟你讲政治”。

2009年9月,四川省西昌市六十八岁的老太太高德玉,因为炼法轮功被绑架并逮捕,她家人为她请了律师。律师在要求会见高德玉老人过程中,遭到执法部门层层阻扰,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某公然对律师称:“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2010年9月,西昌法院重判高德玉老人十二年。

河北省迁安市法院于2009年12月6日非法判处法轮功学员梁秀兰八年、张立芹和邵连荣七年半、李秀华、孙永生和杨占民七年徒刑。之后,审判长冯小林面对法轮功学员家属的质疑不得不坦言:法轮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办理。

法官对法轮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办事,那么按照什么呢?湖南省益阳市对法轮功学员张春秋进行判决的法官说:“现在是党权代法要镇压法轮功,我们只能走过场,走形式,没有办法,这怨不得我们。”【8】

吉林省农安县“610”办马主任为什么有恃无恐地说“在这我们说了算,我们讲政治不讲法律,你们愿上哪告就去上哪告”?上海市宝山区国保大队的顾处长说:“什么法律?我说的就是法律!”【8】

2010年5月13日,四川省西昌市“610”操控市法院非法庭审四名法轮功学员。开庭前,三个律师在法院办手续时,法官杨波就先打招呼:“不许对法轮功作定性上的辩护”【8】,并告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有文不准律师对法轮功作定性辩护,律师叫拿出文件来看看,杨波说是内部档,始终没拿出来。

2010年11月16日上午九点左右,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员警在九中社区二路站点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崔月秋,随后抄家,抢走私人财物。不久当局以莫须有的罪名对崔月秋秘密开庭,非法判刑三年半。崔月秋的丈夫王先生多次找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说明真相。而一法院的工作人员对王先生说:“对法轮功案件的处理并没有法律依据,我们只是依照一个内部档,而这个档我们不能给你看。”【8】这个“内部档”到底是什么?这些年来,法院一直以内部秘密档代替法律,非法重判法轮功学员。

对正义律师的迫害

在真正尊重法律的西方国家,即使被告无律师,法院要鼓励家人请律师。在中国却有一个怪现象,政法委和“610”下令不准律师为法轮功做辩护,造成律师不敢接“法轮功案子”。一些明白了真相的律师敢于给法轮功学员作辩护,政法委和“610”却下令不准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在辩护过程中,中共法院要么秘密开庭,要么恐吓家人不准请律师,要么百般刁难阻挠正义律师的介入,要么屡次改动非法庭审时间,或不通知律师开庭时间。这些勇敢的律师受到中共的报复,骚扰,甚至被吊销律师执照。更为严重的是把律师抓起来,说律师泄露国家机密,包庇罪犯等等。

虽然高智晟律师对中国司法界的黑暗深有体会,但他作代理律师时仍为法轮功学员被完全剥夺人权的现状感到震惊,并且他自己马上受到迫害。他在致胡温的第二封公开信中说:

“从10月20日早晨起,北京市安全局、北京市公安局的约二十名左右的便衣开始寸步不离地跟踪我及我的家人。每天至少有不低于9辆的车围在我家门口的三个方向,18日、19日、20日三天,车辆增加到二十辆以上,10月19日,我接到了赤裸裸的威胁电话,10月20日开始,我的夫人吃惊地发现,两位不明身份者从我的家门口开始跟踪我那才12岁的上学的小姑娘至学校,以后天天如此,直到11月15日那两位不明身份者的身份才明朗──他们开始贴身跟踪我。从11月20日开始,我的家门口和办公室门口每天各守着不低于3名的便衣,他们每隔几小时轮换一次。从他们出现后的第二天,我夫人每天接送孩子上学的自行车莫名奇妙地丢失,而同一车棚中近百辆自行车却安然无恙。昨天夜里,20多名便衣守在门口,我们新买的自行车的两个气门芯都被拨掉,我的轿车上莫名奇妙地被涂上各种无法洗掉的脏物。11月4日,北京市司法局非法宣布停止我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权利;11月15日,我赴新疆开庭,从早晨出门到上飞机,跟踪我孩子上学的那几位便衣贴身跟踪着我,一到乌鲁木齐即有人接力跟踪我。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司法部官员向新疆有关部门全面调查我的含出身、政治清白度、有无行为劣迹及是怎么混进律师队伍、如何从一个律师变成‘坏分子’的全面材料。这种与‘文革’整人的套路毫无二致的下作做法实在让人哭笑不得。”【9】

公开信的发表引起海内外以及国内高层震动。10月26日,北京司法局律师处处长找高智晟谈话:“揭露法轮功遭到迫害的公开信首先损害了中国律师的形象;其次,违反了职业道德和律师的本职。如果你与我们合作,就要收回这封信。否则,我们将被迫采取进一步的措施”。遭拒绝后,中共政府于11月4日下午宣布停止高智晟律师事务所营业一年。【10】

2005年12月12日,高智晟律师再次以“必须立即停止灭绝我们民族良知和道德的野蛮行径”为题,第三次公开上书中国当局,用颤抖着的心和颤抖着的笔记述着那些被迫害者六年来的惨烈境遇。

“人类历史上没有哪个国家的人民,为了心灵中的信仰,会在政府的和平时期经历着如此规模的、如此持久的、如此惨烈的灾难。这种仍在继续着的和平的今天的灾难,使数以千计的无辜同胞丧失了宝贵的生命,数以十万计的人民被剥夺了自由。我们看到的真相表明,所有被非法剥夺自由期间的同胞,都遭到了令文明社会难以置信的对肉体的摧残过程和对精神的野蛮杀戮煎熬。这场完全丧失人的理性的迫害过程,还使的一亿多的法轮功信仰者,一亿多个家庭的数亿人遭受了传讯和恐吓,剥夺就业资格、工作机会、收入,被抢劫财产的不同程度的、不同性质的迫害和打压,这是多么的愚蠢、危险和不道德的恶举。这是在持续地与全体中国人民、与人性文明及整个社会的道德基础为敌啊!这个制度怎么会需要这样的价值呢!我们还有何理由、有何道德条件拒绝反思呢?”

“中国的政府,你们必须有自己是政府的心态,只有这样,你们才有可能从政府的角度,以政府的心态和政府可有的逻辑思路去面对灾难性的现实问题。才不致会发生像“六、四”屠杀、虐杀自由信仰者的镇压法轮功运动及新近在广州枪杀手无寸铁同胞这样的冷血事件!但我们时常不得不痛苦地面对这样的现实问题,那就是:长久以来,中国的政府,类似这样莫名其妙的针对无辜人民的罪恶屡屡发生,面对灾难中人民绝望的呻吟、呼喊永远是无赖般的沉寂或张牙舞爪施以流氓打压手段。”

“公开的政治压力加利诱,摧毁了员警最后的一丝善良本性,人性恶的一面迅速发酵膨胀,做人最基本的良知底线不再被顾及,员警实际上也是这次丧失人性的疯狂运动的受害者。‘文革’后,我们民族得以稍许复苏的人性、道德、良知、正义、仁爱等基本价值理念,再一次被彻底的摧毁。国家公职人员的正气,正义及先进性只成了官控媒体中取之不尽的令人民唾骂的谎言!而灭绝正气,正义、良知及道德却成了公职者的职责,被要求提至‘讲政治’的高度去执行。”【11】

因为他的三次上书,高智晟律师于2006年8月15日被中国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中国法院2006年12月22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高智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朱宇飙律师是广东省公开为受迫害法轮功学员伸张正义的第一个正义律师,2005年、2006年期间,朱律师曾分别为三名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辩护,他的辩护词精彩严谨,令中共法庭大为尴尬、震惊。朱律师在为受迫害法轮功学员高焕莲做无罪辩护后,审判官、法官等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个个哑口无言。半晌,指控人突然不知所措地说:“觉得好,就在家炼功吧!不要出来。”2007年2月11日朱宇飙律师在广州番禺被绑架劳教迫害一年半。2010年八月十八日,朱宇飙律师在其住所再次被非法抓捕、并被非法抄家。2011年5月4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第十法庭非法庭审朱宇飙律师,并枉判两年。

自2006年以来,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李和平律师因为参与营救高智晟律师,长期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员警、朝阳区公安分局国保员警骚扰,被将台路片区派出所的员警24小时跟踪监控。2007年3月,在石家庄法轮功学员王博亲人的多次请求下,决定接受代理王博案件。3月12日,他和其他五位律师到石家庄中级法院交律师手续。第二天,北京市司法局就到李和平的律师所表示“关注”。3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员警就到律师所施压,说“代理敏感案件要注意影响”。该案二审于2007年4月27日在石家庄中级法院开庭时,李和平等律师就王博案一审适用法律不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司法程式错误等,并从宪法至上、信仰自由、维护人权的角度,做了全面的辩护。这是大陆律师首次冲破中共的禁区,从法律层面上系统的、全面的为法轮功受冤者伸张正义。2007年10月29日下午5点半,李和平律师在其办公楼高斓大厦下被蒙头绑架到一不明小屋内遭毒打,歹徒并动用了电棍,他被打得遍体鳞伤,直至凌晨一点多,歹徒将他扔到小汤山的荒郊野外,之后他自己艰难的摸黑回家。李律师的移动硬碟、手机卡、律师证被抢,笔记本电脑被歹徒拷贝后彻底格式化。

郭国汀律师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他接了法轮功学员瞿延来的案子,监狱当局不让他见瞿延来。后来他把书面申请抄送司法局长、监狱局长,明确告诉他们,如果你们继续拒绝的话,我将向司法部国家监狱管理局,到最高当局申请,如果还不理睬,我就准备强迫公布。但最后当局仍没有给他任何回应。所以他就写了一篇文章,“百无一用是中国律师”。2005年2月23日,郭国汀律师被中共当局非法强行停业。同年3月6日,他被中共当局罗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刑事拘留,并被非法软禁在上海家中长达两个半月。5月20日被变相驱逐出境,开始了他的流亡生涯.

大连律师王永航及北京律师韩志广为法轮功学员丛日旭做的无罪辩护使公诉人员理屈词穷,法院当庭没有宣判。过后王永航律师遭到员警毒打关押,而丛日旭也被秘密判刑三年。事后,王永航因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而被员警抓捕,腿被打得骨折,送入看守所,被酷刑折磨,最后被判刑七年。

第四节 中共国家政权全面黑社会化

由于中共利用公检法司系统对法轮功的非法打压,由此对中国社会道德基础的摧毁和对司法制度的破坏,加上以个人效忠为目的和贪污腐败为捆绑手段的环境,中共国家政权全面黑社会化是必然和唯一的结果。

政权黑社会化

2006年2月16日美国之音报导,“中共政权行为黑社会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12】。中共政府以经济利益赎买政治权力的路线方针,导致了从上到下的全面腐败。一方面中共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毁坏了它的道德和司法系统,因而拿不出反腐败的有效措施,缺少约束地方政权勾结黑社会的“执政能力”,另一方面又无法摆脱传统的反和平演变的政治惯性,把主要精力用在防堵“颜色革命”上,结果加速了中共统治的黑社会化。

如果说,黑社会也有他们的一套规矩,即“盗亦有道”,而现在中国却出现了一个完全相反的进程,掌权者甘心情愿黑社会化,什么规矩都没有了,其原始和血腥的程度甚至连黑社会都不如。贪婪使人变得不可理喻,与贪婪结合的权力尤其疯狂,而邪恶的制度又让疯狂的权力畅通无阻。各级官员的无法无天、滥用权力、穷凶极恶,得到了来独裁兼黑箱制度的保护和鼓励。所以,极端贪婪且无法无天的官权已经使中国进入最为可怕的状态–官匪一家。黑社会以贿赂收买官府,官府利用黑道力量摆平麻烦。公权力变成私权力,官府也必然变成黑社会。

细心的中国人都会发现如今中共控制的国家里,称谓已经变的赤裸裸的黑社会化。无论是文艺作品,还是在现实中,每个单位的第一把手,都被下属成为“老大”;还有些人直接把领导称王哥、张哥的、…….下级单位的人对上级单位只要是有实权的人皆称“老大”。这些看似无关紧要的称谓,其实有很强的中共败坏中华传统文化的因素存在其中。首先,这样的称谓会极度膨胀当权者的私欲,从而惟我独尊,不可一世,喜欢听顺耳话,听不进善意的劝谏忠告,更有甚者对提忠言者打击报复,甚至对无意的话也会打击报复。比如江泽民就因为下级说了句“在北京你说了算,在这里我说了算”的话,把这位拍马屁拍错的官员革职;还有一个官员说了句“请江泽民同志下台剪彩”的话,再不被录用。

这样的称谓对每个人的正信产生强烈的磨损作用,一味的增长奴性,明明知道被称为老大的领导的做法是错的,也不敢说,惟恐遭到打击报复。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的责任心,被明哲保身的自私所代替。

这样的称谓,把单纯的上下级工作关系,变成了带有肮脏交易的黑社会头目与马弁之间的关系。一旦被称为老大的头目说了话,那就变成了不可逾越的圣旨,再难办的事情,那些堕落成马弁的下级也会挖空心思不择手段的去办。

黑社会组织是一种通过犯罪途径获取利益的非法组织,中共组织本质上也是一样,所不同的是中共用一套“思想理论”把它的犯罪活动变成了理直气壮的革命行动,或者合情合理的正当行为。将传统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彻底颠覆,将是非黑白完全扭曲,让人们以它的是为是,以它的非为非,这样不管它犯多大罪,它都永远正确。因为国家权力对这种黑社会的支持,不仅使之从不谢罪,而且摆出一副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流氓嘴脸。其组织之庞大、谎言之精致及犯罪之规模都远非一般黑社会所能望其项背。小的黑社会可能只是一些争地盘的街头小混混,大的黑社会组织则会走向专业化、公司化、集团化,其首脑则会步入政界、商界成为有头有脸、冠冕堂皇的人物。但像共产党这样能够国家化,并以国家民族代言人身份自居的在黑社会组织中可算是登峰造极了。

由于中共的无法无天导致了整个社会的黑社会化。这种黑社会化的集中体现表现在价值取向的惟利是图和不问是非。今天的中国社会从上到下、从官到民、各行各业、各个阶层无不是惟利是图、看钱办事。这种价值观念的黑社会化导致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罪恶层出不穷,整个社会看起来就是一个大黑社会。没有公平、没有正义、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申。

权力的黑社会化是可怕的。但比这更恐怖的是黑社会化的权力普及化和它的完全日常化。这正是今日中国专制权力最显着标志,这样的显着标志由以黑社会化的员警权力来实现的。许多地方公安公开使用黑社会手法或直接利用黑社会对不同政见者进行恐吓,甚至暴力侵犯。中国的黑社会从牟取经济利益以及牟取政治利益,整个国家和社会就笼罩在黑暗之中。

已曝光的许多案例表明,维权人士和抗议民众被员警跟踪、遭辱骂、被殴打。例如,中国维权人士赵昕去年陪同父母到四川九寨沟游览期间在一家酒店遭到7名不明身份者毒打;湖北省枝江市人大代表吕邦列陪同英国卫报一名记者前往广州番禺太石村进行调查时遭暴徒痛打至昏迷;参与广州太石村维权工作的律师唐荆陵在探望维权人士郭飞雄之后也遭到不明身份者的跟踪和殴打。

暴力拆迁

共产党的所作所为越来越象黑社会了。共产党高官自己甚至就是黑社会老大,尤其是公安人员直接参与黑社会的更多。他们控制娱乐场所、商业市场,参与走私贩私、贩卖毒品、敲诈勒索、绑架暗杀、操纵卖淫、强奸民女……。许多政府行为依赖黑社会进行。最典型事例就是城市拆迁、农地征用。

自中国国务院1998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以来,随着住宅全面商品化的趋势,中国房地产开发进入井喷状态。“但是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疯狂增长,却并非普通百姓之福,随房地产开发带来的‘圈地运动’将许多无辜的城镇居民和城近郊区的农民卷入强制拆迁乃至暴力拆迁的漩涡中。随着城镇房屋暴力拆迁越演越烈,已经构成对公民生命权和财产权的严重侵害,演变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尽管中共政府出台了几部相关法规,但强行拆迁、暴力拆迁在中国却越演越烈,“而且从深度、广度、施暴手段、时间持续性等方面呈现日益恶化的状态,并没有被遏制或者有偃旗息鼓的迹象”。中国大陆官场“雷人雷语”层出不穷,比如,“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强拆你们知识份子吃什么”。“暴力拆迁正日益成为中国社会的毒瘤,并已经演变成为严重的人权灾难”。【13】

香港“明报”报导,在一些政府征地或拆迁事件中,发现有“不明分子”参与其中,使用类似黑社会的暴力威吓手段逼迁。【14】抛开法律,用潜规则大行其道,这正是黑社会的手段。由于拆迁都是政府操作的,价格都是政府定好了的,百姓们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开发商以政府开发的名义强行推进,而拆迁户们在白社会和黑社会的双重逼迫下只得连连后退。政府或者官员把房子和土地便宜买下来再卖给开发商赚取差价,甚至帮助开发商直接从人们手里买来廉价的房子和土地,为了达到目标,寻求与黑社会的联合成了流行的做法。

中共在拆迁中所引用的法律条文主要有,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2010年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

当上位法制定或修订后,下位法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情形出现时,下位法的“自动失效”本是一个法律常识,也是裁判机构和执法部门理所当然的选择。鉴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位法地位,从理论的角度来说,《物权法》的出台使《拆迁管理条例》已自动失效,这毫无问题。但是,事情往往不是这么简单,基于利益、传统、理念、体制等多方面的影响,上位法常常会被执法部门和裁判机构“选择性遗忘”,而依据原有的下位法“依法行政”。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显然《拆迁条例》并未“自动失效”,两者的冲突在于《物权法》“尚未生效”。在拆迁过程中发生争议,吃亏的往往是老百姓。原因很明显,政府和开发商两个强势集团坐到了一起,一个出地,一个出钱,在这样的交易中,私人合法财产被彻底忽视。当然,被忽视的还有宪法和物权法。

郑恩宠律师在分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后认为[【15】,宪法是物权法上位法,物权法又是“新拆迁条例”的上位法,如此修法只是骗骗外行,骗骗老百姓而已。“二稿”将“一稿”中很多有利于被拆迁人的条例删除,例如,公民的“回迁”权利被剥夺。当每拆一平方米的补偿价是一万元,但“回迁”房的价格可以定价为三万元,全部由政府说了算,你永远没有“回迁”的权利。“一稿”在法律责任部分,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几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违法行为,列举了“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未按照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范围实施征收”等14种违法行为,但“二稿”中几乎把这些约束政府、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行为全部删除、取而代之的是“滥用职权”、“怠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难以操作的抽像表述,这种修法不过是又一次玩弄文字游戏的表演秀而已。他还说,中国大陆的法律设定政府的权力又多、又滥、又细、又可操作;设定政府的责任与义务,又少、又原则、又不可操作。设定公民的权利,又少、又原则、又不可操作;但设定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又多、又滥、又细、又可操作。

2009年10月2号,中国民间的"维权网"发布中国《城镇房屋暴力拆迁问题调查研究报告》,对发生在中国城乡各地的强制暴力拆迁问题,以及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政策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该调查报告对造成这种状况的深层原因进行了立法、执法、司法以及社会政治层面的分析,发现造成暴力拆迁的根本原因有如下几点:“国家缺少宪政制度安排;中央政府的不作为;地方政府公权力的滥用;政治权力(特别是地方政权)和房地产开发商结合,构成强大的房地产利益集团,这种资本和不受制约的权力结合而成的利益共同体,对公民权利构成巨大的破坏;司法不公正不独立,缺乏最后一道救济防线;中国的低人权经济发展路径不仅成为一种制度安排,而且已经成为一种政治文化。整个社会缺乏尊重人权,尊重财产权的气氛;中国走向以发展经济,促进GDP增长为单一价值导向的畸形发展路线,全社会为了获得财富而不择手段;社会道德全面崩溃。多年的强制无信仰状态,使社会失去了维系成员间正常的人际关系的能力;业主的自发维权和民间维权力量,面对强大的暴力机器,不足以制约不断升级的暴力拆迁”。

该报告总结了1999年-2009年十年间暴力拆迁的基本状况,特别指出了公权介入拆迁日益严重。该报告说:“如果暴力拆迁仅仅是来自民间的强暴,当会因为政权力量的压制而不至于蔓延无边,但是当政府在‘发展硬道理‘的思想指导下,也加入到’强横有理‘的队伍中时,情况发生了大的变化。在拆迁的最初时代,一般是拆迁公司和开发商的企业行为,但是近年来,政府为了突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政绩,一方面大搞政绩工程,另一方面也加快房地产开发,以充实地方财政,以至于不断为房地产开发商的拆迁保驾护航。不仅使用行政强制手段,甚至动用公安员警和防暴员警”。“政府强制拆迁和黑社会暴力拆迁日益结合在大部分暴力拆迁中,既有政府的默许,也有黑社会的实施,二者有日益结合的趋势”。该报告还列举了暴力拆迁的各种强制施暴手段:

(1)断水断电,阻断道路,使尽流氓手段使拆迁户无法生活,从而达到“逼迁”的目的。
(2)在被拆迁户外出时强行拆除
(3)夜间以暴力将住户强行绑架至户外,迅速拆除建筑
(4)政府出动强大警力保护,直接协助实施暴力拆迁
(5)直接实施打砸暴力,制造恐怖气氛逼迁

以下是几例典型的暴力拆迁事件。

2007年1月25日,拆迁者闯入郑州市中原区岗坡村“福兴放心肉铺”内,入侵者把保姆曹翠莲和6龄童马小军用透明胶带捆脚、封嘴,站在他们面前,手里拿着砖头威胁,“再动,用砖头砸死你!”其中一个入侵者威胁孩子小军。一台巨大的挖掘机,已经把店铺的门挖了个大窟窿。2007年5月24日凌晨2点多,挖掘机轰轰响,几下房屋就倒塌了。

2008年,山西宜琚房地产开发公司看准山西汾阳市八槐街、葫芦肚、西府街是该市的黄金地段,于是从该年开始拆迁,期间伴随着政府官员滥用职权,动用警力,假公济商;开发商动用黑社会、黑势力用恐吓,威胁,欺压的手段暴力拆迁。最后,三条街上的许多居民在暴力拆迁者的威胁之下流着泪,含着怨恨搬走,多人被逼疯、逼病,甚至被逼死。在整个受害过程中,当地政府充耳不闻。受害者被迫到北京申诉,但是没有任何结果。

2011年9月17日上午约8点钟,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区政府雇凶一百多人拿着铁棍、开着挖土机。歹徒们撬开陕西省西安市红十字会巷住户的门,强行把他们拖出,砸毁财产,并强拆住房。当住户们在睡梦中惊醒时,发现门已被撬砸,他们遭强拖出门,而且,所有财物被砸,家俱被毁。75岁的陈老太说:“我不甘心,政府雇佣黑帮,抢夺平民的财产,现在的政府实在太黑了。”

2011年11月25日早8时许,古蔺县县委书记何广斌伙同公、检、法与黑社会,出动几百人。在彰德建国村强拆村民王义德家的商住、圈舍一体的500余平方米的房子,并将全家4人抓走,强行将他家的房子连同家庭所有财产夷为平地,王义德百万财产全部被抢一空。

2012年2月4日早上,湖北武汉市硚口区数百名拆迁办工作人员到东风村张贴拆迁公告及发传单,带头的人向天鸣枪警示,并对阻挠拆迁的村民进行暴力殴打,造成多名村民严重受伤。

湖北的维权组织“民生观察工作室”负责人刘飞跃表示,目前发生在各地的房屋暴力拆迁已演变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国暴力拆迁这样一个现象近年来应该说是越演越烈…很多地方甚至公然利用黑社会的力量对老百姓的房子进行强拆。当老百姓跟他们抗争、抵抗的时候,往往遭到暴力对待。打伤人,打死人的现象也是不断在发生。”

中国政法大学的滕彪律师表示,中国越来越多的拆迁案件显示,各地政府以公权力介入暴力拆迁的现象相当普遍,另外由于中国的司法系统不独立,暴力拆迁案件也往往得不到公正的审理:“从我介入的一些拆迁的案件来看,各地的公权力介入拆迁案件的还是比较普遍的。包括政府会利用公安、武警、城管等等,包括法院等各种势力去介入暴力拆迁或非法拆迁。几乎所有的暴力拆迁背后都有黑社会的介入,也是政府背景的黑社会力量。”

《城镇房屋暴力拆迁问题调查研究报告》还认为,“导致暴力拆迁的更深层原因来自于中国目前的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政治制度等层面。由于中国缺乏宪政民主,中央政府不作为和地方政府滥用公权力等不受任何制约,导致官商勾结形成利益集团,他们对公民权利构成巨大的侵害。同时,司法不独立、人权状况低下,以及以单一追求GDP增长的畸形经济政策,也是造成各地暴力拆迁不断升级的主要原因”。

强拆问题表面上看起来是地方官员或者是地方的事,实际上是体制上的原因。为什么这些官员可以公然地无证拆迁,扩大拆迁范围,公然对老百姓进行抢夺?没有制度上的保障,没有制度上的默许,他们是不敢这样做的。事实上他们这样做是受整个制度保护、默许、纵容的。

黑社会化的始作俑者

邓小平时期,中共政治改革已经开始启动。赵紫阳执政时期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政治改革方案。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公务员制度都已经开始着手。但在江时期,因为其任人唯亲,利用政治腐败作为自己维护个人权力的工具,上海帮、江家帮、血债帮盘根错节,中国政治权力走向了全面的腐败的黑暗时期。官场买官、卖官成风,提拔重用的不是贪官就是庸官,官僚体系空前膨胀。中国出现了有史以来最大的官僚贪污腐败集团。民众对政府缺乏信任,满意率极低。

江泽民以腐败治国,把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文化精英变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不但摧毁了中共改良的可能,而且严重伤害了民众的利益,使中国贫富差距极大。并在经济繁荣的假像背后,使中国的经济、政治、道德、生态方方面面充满了危机。

江统治时期,还大力扩充武警部队,加强封网,使政府堕落成为监控、迫害善良百姓的工具,法制倒退。特别是从1999年7月开始的对法轮功的镇压,所采用的完全是黑社会的恐怖行动,违法迫害,假造自焚,动用酷刑,活摘器官,无辜重判,阻挠律师辩护,不让亲友到庭等等。阻挠人们知道真相,用尽各种招数蒙骗民众,国外的新闻媒体不准看;互联网搞封锁。

此外,江统治下继续阻碍政治改革,剥夺普通民众的基本权利。几乎所有拥有独立信仰、独立人格和不同见解与要求的个人和群体,包括下岗工人、宗教信仰、气功锻练、民主人权、新闻媒体、政治异见,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迫害。他还加大对新闻的钳制,不允许人们通过互联网看到真实的资讯。江泽民因此多年被著名人权组织“国际大赦”评为“人权恶棍”。中国的人权灾难亦被其输出到海外,蔓延全球。

江泽民政治上的专制和腐败,经济上的暴敛和贪婪,使得中国社会把钱当成衡量一切的标准。而金钱又把社会道德严重污染,使正常的社会运作模式被破坏,传统的价值观念遭到彻底颠覆,从而进一步加快了中共政府的黑社会化进程。

第五节 极端的维稳

《明镜月刊》对中共“维稳”的定义是,“中国式维稳,克格勃加黑社会”。【16】
国内维稳经费连年超军费

中共维稳的概念提出于1991年4月,当时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将各地党委主管政法的部门统一为政法委。90年代的维稳主要体现在前两次的严打。一般认为被官方正式宣布的严打有四次,分别发生在1983-1986年,1996-1997年,2001-2002年和2010年,没有例外的都是由中共中央政法委主持的。其中后两次因为和迫害法轮功有关而有了特殊的含义。

1999年610办公室成立以后,纳入以政法委为中心的维稳机制,一方面迫害法轮功成了维稳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在迫害法轮功中建立起的手段、方法和机制使维稳变成了控制全社会的庞大的产业和利益集团。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执行人罗干同时兼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和“中共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各级“610办公室”就设在“政法委”内。在迫害法轮功时经常引用的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简称“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和领导责任查究制,就是把各地迫害法轮功的情况和主要领导官员的政绩升迁利益捆绑起来,或者说迫使主要官员每个人手上都沾血。

这几年中共在“维稳”上的投入有了大量的增加。2010年5月27日出版的《社会科学报》公布的资料表明,2009年度全国维稳经费达到5,140亿元。据《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报告显示,中共维稳的“公共安全”开支已高达6,244亿元。“中国今年维稳费用继续超过军费”成为世界各大媒体关注的内容。路透社2012年4月30日报导,中共为了巩固权力而拨出大笔维稳经费,2012年比前年增加了11.5%,达到了7千亿元。而2012年的国防经费才6千3百亿。【17】虽然因为中共的军费开支不透明,很难准确的把军费拿来与维稳费用作比较,但是维稳费用的增加之巨,是不争的事实。

中国《财经》杂志于2011年5月9日曾发表长篇报导,谈中国维稳经济题目是《公共安全账单》。该报导援引清华大学社会科学系教授孙立平的文章,《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说,近年来,“各地维稳投入急剧上升,维稳成本相当高昂,一些地方甚至已经到了不计代价的程度。”【18】中国学者蔡慎坤发表文章“中国特色维稳付出了多大代价?”他指出:“一些地方的维稳经费已经出现紧张局面,以往维稳机构很大方地解决上访人员吃住交通旅行费用,如今开始倒过来向上索取维稳费用。有的地方政府已经对现有的而且仍在不断增长的维稳经费无力承受,而老百姓对所有成本转嫁到他们身上的维稳方式忍耐到了极限!”。[10]这说明维稳已经是中共维持统治的最重要的机制。维稳却是由中共制造了迫害和动乱,再用国家巨大的人力和财力,继续强迫镇压已经被迫害的人们的恶性循环运作。

中国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由于受不同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经历了不同的阶段:20世纪50年代~70年代末,称“群众闹事”、“聚众闹事”;80年代初~80年代中后期称“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称“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90年代中期~90年代末期称“紧急治安事件”;90年代末~21世纪初期称“群体性治安事件”。2005年7月7日,中组部副部长李景田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当前中国改革进入了关键时期,有些矛盾集中显现,并因此发生了一些“群体性事件”,他纠正了国外记者用的“骚乱”这一说法,而代之以“群体性事件”。显然,“骚乱”这个词有损中共的“和谐社会”的面子形象,如同把“失业”称为“下岗”一样,“群体性事件”是中共用来掩人耳目的一个中国特色的辞汇。

近年来,农民失地,暴力拆迁,环境污染,工人维权,贫富不均,官民对立等等都引发了大规模的群体抗暴潮。中共的应对措施就是进一步的暴力镇压,如此恶性循环。据有关部门统计,1993年中国发生群体性事件约0.87万起,1994年约1万起,2003年则达到6万起,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据《华尔街日报》引用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的估计,2010年中国发生了18万起抗议和骚乱等群体事件。由于互联网和手机的普及,使得很多群体事件在政府封杀之前就在国内外被广泛传播和关注。比如,重庆万州事件,贵州瓮安骚乱,湖南吉首示威,湖北邓玉娇刺官案,湖北石首事件,浙江钱云会事件,广东乌坎事件,广东增城市新塘事件,重庆万盛区聚集事件等等。

中共是造成动乱的原因

瓮安骚乱是2008年6月28日下午发生在中国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的群体性事件。聚集的民众达到约2万人,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受到当地群众冲击,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被点火焚烧。事发缘由是一名中学女生非正常死亡,学生抗议讨公道时遭到当地警方粗暴对待,引起当地群众强烈不满,造成官民对立的大骚乱。据官方解释,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在开矿、拆迁安置的时候,民众的利益受侵犯,而一些官员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手法粗暴,并肆意动用警力加上地方黑恶势力坐大,产生民怨。

邓玉娇刺官案是2009年5月10日晚发生于中国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的一起宾馆女服务员出于正当防卫目的意外刺死、刺伤镇人民政府人员的刑事案件。三位官员要求服务员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但遭邓玉娇拒绝,三位官员恼羞成怒之下便试图强奸邓;邓玉娇在几人冲突中,出于正当防卫目的慌乱场地抓起水果刀,刺伤邓贵大和黄德智。邓贵大则抢救无效死亡。此案发生后迅速名震全国,邓玉娇也被许多民众称赞为“当代烈女”。

钱云会事件起因于中国浙江省温州市的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的一位村民2010年12月25日上午9点多,在虹南公路寨桥村路段,被一辆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辗死的事件,以及之后几天发生的官民冲突的群体性事件,引发国内外多方的媒体报导和多方调查的事件总称。

乌坎事件是2011年发生在广东省汕尾市所属陆丰市的一宗群众运动。由于土地被村委会成员私下变卖,村民代表两年十数次之上访仍丝毫不得解决,村民与汕尾市与其下之陆丰市政府发生矛盾。2011年9月21日东海街道乌坎村有三四千人聚集在陆丰市政府大楼与派出所,不久获政府答复,可问题没有实质解决。乌坎村之后再爆发多次示威,警民发生激烈打斗,之后村民自发组织“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在12月9日起村民每天在村内村委会附近的仙翁戏台前集会示威,并在游行通往陆丰市政府大楼前与警方爆发冲突,此后开始警民对峙局面。

虽然中共数十年一直高喊“稳定压倒一切”,但是中共的胡作非为却使社会越来越不稳定。近几年大陆社会矛盾,包括群体抗暴事件,越来越突出,于是为了维护高压统治,从中共中央到地方,甚至基层的乡镇街道,都出现了“综治办”、“维稳办”等机构,常常又和“610办”、“防范办”在一起办公,比如在一些基层文件中会看到“维稳办(防范办)”、“维稳办(610办)”的说法,所以有人猜测是不是“610办”改名叫“维稳办”了。

中共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中央综治委”)成立于1991年,是中共中央的“直属工作部门”,下设“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央综治办”),它是“中央综治委”的办事机构,与“中央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中央综治委”的主任一般都是中央政法委书记。

“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共中央的“议事协调机构”,正式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但其下设的办公室“维稳办”在各地的建立是近几年的事情。“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其常设办事机构是“中央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简称“中央维稳办”)。同“中央综治办”一样,“中央维稳办”也是在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中共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一般也是中央政法委书记。“维稳办”主任通常由政法委副书记兼任。“维稳办”涉及到社会多个方面,并不仅限于政法方面。因此,其成员单位比中央政法委广泛,除公、检、法系统及国安部门外,还纳入宣传部门。中共从中央到各省、市、县直到乡和街道一级、乃至重要事业、企业单位都设置了“维稳办”。

“维稳办”虽然成立已久,但首度引起外界关注,却源于2008年的沃尔玛“工会门”事件。2009年,大陆媒体《南风窗》杂志连续发表文章:“09年维稳新思维”【19】, “‘维稳办’走上前台”【20】,反映了中共数十年的“把一切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统治模式,是造成社会矛盾日益频发和冲突日益加剧的罪魁祸首。

人人为敌的“群众战争”

在进行了二十多年的所谓“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人民并没有迎来国泰民安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社会矛盾反而日益尖锐。中共没有顺应民心,还给人民宪法保障的各种权利和自由,中共的做法是把过去发动群众“告密、检举、群众斗群众”的那一套又搬了出来,再次推行人性中最为恶劣的品行。

2005年,全国政法系统开始重拾多年前的“先进经验”——“枫桥经验”。此一经验为1963年浙江诸暨县枫桥镇在党魁毛泽东发出“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号召以后,总结出的一套“发动群众,加强专政”的经验。1979年以后渐渐从中国的政治话语中消失,直到2005年再次推广。这一次,“枫桥经验”被总结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中央政法委向地方提出,构建县、镇、村三级综治工作平台,号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县终结”。

随着社会矛盾,特别是大规模群众抗争维权事件的频发,从2009年起,中共的“维稳办”也正式走向前台,不再只是各乡镇的“内设机构”,而是拥有了自己的“门脸”。同时,中共把高压“维稳”重心锁定在基层,要求乡镇(街道)要由党(工)委副书记牵头,把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等方面力量整合起来,形成“综合治理”,实为高压暴政的立体的控制网路。

专职机构并不能做到人盯人,用金钱动员全社会才是中共的传统邪恶做法。《南方周末》曾发表一篇报导,称“临时工”撑起中国维稳体系:“发动群众参与战争”。这些“临时工”,就包括中共发动的群众。文章说,“送奶工、送煤气工、保洁员、物业管理员……这些千家万户都离不开的人,成为公安机关延伸开去的触角。他们以自己特有的观察力,随时收集每个角落的治安资讯。”【21】在一些重要部位,这些眼线的分工十分精细。例如,每个被公安局划入涉稳人员等七类重点人员的所谓“危险分子”身边,都要安排两个眼线,进行有效监视控制。这些人有一个称号叫“治安志愿者”,虽然是志愿者,却是要付钱的。文章中以江苏省宿迁市为例,不到一年,宿迁市已有了3.8万名治安志愿者,相当于每142人中就有一名,一张严密的“防控网路”就织成了。公安机关通过考核奖励细则,对志愿者进行累计积分管理,每1分换算100元,由财政建立专项基金兑现奖励。志愿者可以获得最低0.01分、最高100分的积分。累积到一定积分后,以奖金兑现。可见中共用纳税人的钱进行特务统治。

山东青州市邵庄镇综治维稳中心主任陈湘颖在其政法委网站上发表“经验交流”说,该中心投资28万,装修办公室和配置设备,又投资10多万元,在镇区、社区、村主要路口安装电子监控系统。维稳中心下设综治办、“610办”、信访办、司法所等六个机构,工作人员由原来的3人增加到11人,聘用村综治维稳资讯员(也就是内部监测的特务)120名,按规定发放补贴。还在每个社区建立社区维稳工作站,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社区。在村一级,由村里“有威望”的“五老”和妇女代表组成村维稳工作站,各村成立15到20人的治安巡逻队。要求坚决将上访人员控制在当地,防止越级上访。

青州市王府街道综治维稳中心主任李传德在交流中按中央的口径说,要推行街道、社区、村(社区)“三级联防”的群防群治措施,要创建“大防控”格局,搞“人防、技防、物防”的“三防”。“人防”就是人盯人,要巡逻队员实行每天24小时巡逻,严防死守,确保不出任何问题;“技防”就是采用高科技手段,比如在北关社区投入资金30余万元,在社区各主要街道、重要部位安装监控探头38个,实现了对社区的全天候无缝隙监控;“物防”就是要建立社区组织,调委会和警务室,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李传德还在文章中特别提到,把3名法轮功人员弄进法律培训班学习(“法制培训中心”就是强制转化的洗脑班),刑事拘留1名法轮功学员,破坏资料处2处,确保辖区内无一例法轮功人员外出串联等。

山东青州市政法委网站上有两份“文件”,是青州市综治办、维稳办和“610办”印制的明细账表格,供各镇、街道、园、区综治维稳中心使用,名称叫“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台账”和“镇综治维稳中心工作台帐”,里面有“综治维稳资讯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综治维稳资讯员每月补贴情况登记表”,以及很大一部分由中共青州市委610办公室制定、分发到各个镇(街道、园、区)维稳中心的关于监视法轮功学员的登记表,而且还细分成“本地户籍长期滞留外地”、“负案在逃”、“失控人员”、“曾外出滋事人员”、“未转化人员”、“判刑、劳教、出班人员”、“重点不放心人员”等七种台账表格来监控法轮功学员,另外还有“法轮功人员基本资讯”表、法轮功人员回访调查登记表、法轮功人员回访谈话记录表等等。由上可见,中共是一个与民为敌的恶党,民众没有起码的自由和权利。在中共恶党的统治下,大陆社会如同一个大监狱。

中共在发动群众搞人盯人的特务活动时,从来都没有放松对学生的控制。在大学里发展“政保资讯员”,为中共在学生团体中培养眼线。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在2009年的一份政保资讯员培训通知中声称,学院从2002年建校起按学生比例建立政保资讯员队伍,从最初的25人到103人,政保资讯员队伍逐渐壮大和规范起来。通知还特别提到这些政保资讯员如何密切关注和诬告法轮功,非法收缴了多少法轮功的宣传材料等。

中共不惜花费钜资,发动人海战术,来建立“维稳队伍”,实施高压统治。很多被“维稳”的对象,都是被中共迫害的百姓,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监控仍然是重中之重。

特务统治的“秘密力量”

前面提到中共以“维稳”为借口,再次发动群众战争,实行人盯人,实行高压暴政。过去中共靠高压和洗脑欺骗,现在靠金钱刺激。国保员警是中共“维稳”环节链中的直接暴力机器和打手,中共的“维稳”网路当然也是“国保”利用来监视民众的眼线。值得一提的是,中共的“维稳办”和国保还特别重视发展秘密力量。

“联合早报”转载“南方周末”的文章,在“临时工撑起中国维稳体系:发动群众参与战争”一文中指出,中共发展的“治安志愿者”由“四支力量”组成:社区、村庄巡逻力量,街头路面流动协防力量,场所部位治安守望力量,以及隐蔽力量。前三种力量,包括退休人员、城乡低保人员、计程车司机、城管队员、环卫工人、送奶工、抄表员、物业保安、报刊亭业主等各色人等。第四种力量则非常神秘,中共的档描述是“为我所用,能够爬高钻深、提供深层次、内幕性、前瞻性资讯”。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政委杨光伟在一篇所谓走群众路线的文章中陈述,要不断强化“秘密力量”的物建,打破原来以灰色为主的源体框架(也就是低收入阶层),运用经济手段和感情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一批文化层次高,活动能力强的为国保工作服务的新型秘密力量,提出“不论具体岗位,人人都要物建秘密力量”的工作要求。

安徽司法厅长孙建新早在2001年3月就有一个在全省国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长长的发言稿通篇都在讲如何迫害法轮功,还说省、市、县公安机关都要物建和培养一批能深入内部或贴靠目标开展侦察、掌握控制重要阵地,活动范围大、应变能力强的“尖子”特务情报人员。当然,一切都是要用钱来收买的。孙建新还声称要有步骤地开展对秘密力量的考核和培训,完善秘密力量奖励机制。

枪杆子维稳:武警部队

中国学者蔡慎坤的文章说,中国员警五花八门:特警、巡警、交警、刑警、户警、经警、狱警、法警、外事员警、公共资讯网路安全员警、禁毒员警、科技员警、国安员警、空中员警、航运员警、缉私员警、林业员警等等。还有一支与员警人数相差无几的治安联防队员和协警。“比官媒公开的这个人数至少多了十倍以上。”[56]除此以外,中国还有一支武装员警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员警部队总部成立于1983年4月5日,前身是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武装员警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组成。1996年12月,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并于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升格为副军级。

武警部队拥有三类八个警种部队,最主要的一类是“内卫部队”,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机动师和总部直属单位。

军队是对“外”的,员警是对“内”的,而当国内遇到重大安全事件、员警应付不了、军队不宜出面的时候,就需要一支对“内”的军事力量,这就是武警部队。中国各地的群体抗暴事件中,常常能看到武警部队出动镇压。近年来特别强化了因应城市的快速反应、迅速到达、防暴反恐,还有控制场面的实战演练和相关的军事训练。中共特别打造了14个可以机动出击的机动师部队,主要承担城市维稳的工作。可见中共已经是惊弓之鸟,草木皆兵

中国学者蔡慎坤说,维稳巨额投入的背后,却是疯狂的腐败。“叫喊不稳的真实目的不过是为了攫取挥霍更多的维稳经费,因而中国陷入了一个维稳的怪圈,越喊不稳越有钱,越有钱越不希望稳定,一大批吃维稳饭的人,不断地制造敌人寻找敌人,甚至视许多的弱势群体为不稳定因素,通过冤假错案大规模的强拆,让这个社会充满了仇恨和动荡。”【22】这就是中国特色维稳本质。

经济“黑洞”

2004年10月,总部设在美国的非政府组织“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发表了一份两万字的调查报告,《关于江泽民集团利用国有资产迫害法轮功的调查报告》指出,江泽民私下或强制将大量国有资源用于迫害法轮功,造成了几大经济“黑洞”。【23】

黑洞1:钜资支撑公检法机构

从北京公安内部传出来的消息,从1999年7月到2001年4月,全国各地到北京上访被抓、有登记纪录的法轮功学员达83万人次(不包括许多不报姓名和未作登记的)。2001年夏天,北京市公安局通过计算北京市街头出售的馒头数量的增加,估算当时来到北京市上访的法轮功学员超过百万。为了关押法轮功,江命令各地大力兴建或扩建监狱和劳教所。目前中国有大约300个劳教所,700座监狱,全国仅此一项的花费即为天文数字。

黑洞2:人类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洗脑集中营

为了镇压,江发明了“法制教育学习班”,并把洗脑的“转化率”定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关键指标。洗脑班除遍布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外,很多机关、高校、企业和劳教所内也开设洗脑班。

当洗脑达不到目的、依然无法改变法轮功学员的信仰时,“610”就下令用“精神病治疗”。据国际精神健康委员会调查,中国几乎各个省市都把坚定的法轮功关进精神病院、或普通医院的精神科、戒毒所,强制用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毒害人体,至少数千法轮功学员被关进精神病院,所有花费由“610”统一拨出。

黑洞3:传媒业与全部国家宣传机器

中国有2千家报纸、8千家杂志、1,500家电台、电视台、千余家网站,中共镇压法轮功以后,这些媒体铺天盖地的造谣。比如《人民日报》在镇压头一个月中就出了347篇诋毁法轮功的文章,每天就有10多篇。中央电视台仅2002年4月25日至2003年底,“焦点访谈”、“新闻节目”等栏目,就制作了332个诬陷诽谤法轮功的节目。仅“中国反邪教协会”就编辑了30多部反法轮功影视片,每部都花百万元,全国各省市地区举办各种反法轮功的大型展览,还印制散发了各种展板、书籍、光碟、小册子、招贴品等。

黑洞4:教育界、知识界变成了战场

教育部长陈至立强制要求高校开发网路封堵技术,资助各类反法轮功研究,校园内外举办各类诋毁活动等。比如,从2001年起,四川省每年拨给省社科院100万元用于反法轮功研究。江还命令各地成立“反邪教协会”,如北京市科委就曾资助110万元成立“北京市反邪教协会”;2004年初全国大搞所谓“反邪教警示教育运动”,中央免费提供宣传资料。“中国反邪教协会”搞了展览活动近千场次,报告会、座谈会千余场,编辑影视作品30余部。2004年后,还通过中国驻外使馆在海内外大搞反法轮功图片展。

黑洞5:天空与陆地的全方位监视系统

中共耗资60亿搞了全方位的监视系统“金盾工程”,几十万人网路监控人员的工资、开发拦截资讯软体,重金购买西方国家网上封堵技术与设备等。

黑洞6:钜资投入海外媒体宣传

以投资控股、大陆商业利益、购买媒体广告、提供免费节目等为诱饵,对中文和西文媒体加以控制和渗透。2001年据美国詹姆斯通基金会调查,“美国主要四种中文报纸:《世界日报》、《星岛日报》、《明报》和《侨报》,都受着中国大陆直接或间接的控制。”

第六节 谎 治

“以谎治国”是江泽民和中共一惯的治国方针。民间对江泽民的三讲的解读是:讲假话,讲外语,讲排场。江泽民的三个代表的真实意义应该是:代表暴力,代表谎言,代表腐败。能骗就骗,编不出瞎话,就放空话,编不出空话就用套话,讲不出套话,就说废话。空话、大话、套话、假话加废话统称就是官话。江治时代的中共各级官员上台之后,首先要学会的就是官话。

与谎言满天飞的行为相对比,江泽民口头上却大力提倡讲真话。1996年3月,江泽民在参加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安徽代表团讨论时说:“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讲实情,说真话,实事求是地反映社情民意,这是我们党一贯的传统和作风”,“大家都要讲真话!”1996年9月,江泽民在视察人民日报社时强调,在新的历史时期,仍要坚持发扬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作风。一是敬业的作风,热爱党的新闻事业,献身党的新闻事业。二是实事求是的作风,报实情,讲真话。2001年9月26日,江泽民在十五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时说:“作为主要领导干部,坚持讲真话、听真话,坚持讲实效、办实事,就是重要的示范和导向。”2004年7月26日,江泽民会见全军学习三个代表经验交流会代表时强调:当前,特别要在“真”字上下功夫,要真实、真诚。就是要讲真话,报实情,不回避问题,不做“虚功”。

看,江泽民在讲“真话”的时候,都是在讲假话,谎话。

新闻自由之敌

江泽民不讲真话,也容不得别人讲真话,特别是容不得讲真话的媒体。2001年5月3日,总部设在纽约的保护记者委员会发表一份年度报告,纪念世界新闻自由日。这份报告列出了一份破坏新闻自由的领导人名单,保护记者委员会称这些领导人为“新闻自由之敌”。这份名单中的前十名领导人包括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这是江泽民连续五年列位“新闻自由之敌”名单。江得此殊荣,是因为江泽民对中国仅有的一点点新闻自由都予以了扼杀。

报刊等新闻媒介在西方被称为“第四种权力”,其监督作用巨大。在中国,这些本属于全社会共用的资源却被中共独占垄断,成为替中共施行谎治的工具。中共所有的谎言,所有该让人知道的谎言,几乎全通过这些“喉舌”发布出来,再扩散传播至整个社会。

2002年10月23日总部设在巴黎的“记者无疆界组织”,首次发表了一份全球新闻自由排名表,在全球139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和北朝鲜分别列在第138和139位。“记者无疆界组织”在报告中指出,在新闻自由度排名倒数二十的国家中,不存在新闻自由和独立的新闻媒体。而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在2003年称:中国目前是世界上言论、出版自由最充分的国家之一,外界关于中国新闻、言论、出版方面的某些议论是毫无根据的。

中共对批评性的媒体报导有这样一个荒唐的规定:批评报导必须获得被批评者及其主管上级单位签字同意才能发表。这就是在制度上规定了媒体不可能说真话。被批评者往往都是贪腐官员或地方政府,这些贪腐官员都和中共一样,最怕的就是被暴光和揭短,怎么可能同意发表对其揭露性的文章。

由于中共新闻媒体的非独立性,所以它只允许替党“发声”,而不会为人民说话,偶有比较正义直言的,也都避免不了停刊停办,人员被撤职甚至被关押的命运。

创刊于1984年的《南方周末》曾经是中国报业当中敢说真话的一面旗帜,是很多贪腐权贵的眼中钉,因此不断的受到各方,尤其是中宣部的压力,几经沉浮。1998年,江系人马李长春上任广东省委书记后,开始整治《南方周末》,2000年广东省委宣传部下令,将主编江艺平调离,将《南方周末》原班人马大部分撤换。

除《南方周末》外,不断的有报刊因为说了中共不爱听的话而受到各种处置。经过江泽民的十三年统治之后,中国的新闻自由空间已经没有了。现在网路成了真相与谎言争夺的空间,中共雇佣了大批的网路评论员–五毛党,为其在网路上散布谎言。

谎言的机构化

江治时期,中共的谎言制度和谎言机构已经非常完善。从谎言的预谋、酝酿(准备环节)、编造(生产环节,即谎言的制造)、出笼(销售环节,即把谎言推向社会),都有一整套严格缜密环环相扣的程式,用以保证谎言不出问题,不被人识破,从而达到最大限度欺骗人的目的。各类谎言制造机构充斥全国上下,如中共中央宣传部及其下属的各地方政府的宣传部是最大的谎言制造机器核心部分,几十年如一日的贯彻执行着纳粹宣传部长戈培尔的“谎言重复千遍就成为真理”的政策,制造谎言的同时,封锁真相的传播,封刊禁报、封吧锁网、压制言论、监控舆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妇女联合会,这些都是谎言机构,其代表都非民选,也从来不为民说话作主,其功能都是为中共歌功颂德。

江泽民统治制造了千百万的访民,这些访民都是被逼的走头无路的下岗工人,被剥夺土地的农民,拆迁户,和各种冤假错案的受害者。中共为了对付这些访民,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了各种信访机构,从成立于2000年的国家信访局,到各地方的信访办公室,及各部委的信访办公室,这些都是骗人机构,从来不解决任何问题。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对付访民哭诉的一办法就是:我们知道了,你把信访材料留下来,我们会向有关领导部门反应。上访材料往往没有转到任何有关领导部门,或者被压在信访办,或者转到了被告人手中,访民所得到的往往是毫无音信,或打击报复。在地方的信访办得不到问题解决的访民就涌向国家信访局,于是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截访。这就是谎言解决不了问题,就采用暴力。许多访民被关押和酷刑,甚至被打死,成为这个信访办–这个谎言加暴力机构下的冤死鬼。

这是一则具有代表性的访民血泪故事,大纪元网站上刊登的“女访民中秋前含冤死龙口市黑监牢遭曝光”。中国国庆和中秋节期间,山东龙口市一名遭执法和截访人员殴打凌辱的女访民在被地方政府非法秘密关押一个月后死亡,身上有多处伤痕。官方称其上吊自杀,而家属认为可能另有死因。在此案引起一些维权志愿者和网友关注后,当局承诺查办有关责任人,但死者家人目前也被安排住进宾馆,与外界失去联系。死者是56岁的李淑莲,家住龙口市东莱街道北巷村。李淑莲生前在网上公布的上访信说,“2001年4月2日,龙口市场发展管理局原局长孙清波、副局长李庆顺,明目张胆向我索贿4万元,因我没有及时把钱送给李庆顺,他便有意挑起事端,于2001年4月10日及4月16日两次故意放水淹了我的仓库(窗帘、手表、钟表、皮衣等货物,损失达252,600元)。”

上访信说,“李庆顺还不甘休,竟在2002年5月16日,无端强行封我营业店门、扣押我136万多元的财产。李庆顺在封门时竟惨无人道打伤我母亲,致使她腰、胳膊受伤。之后,仅仅9个月的时间我母亲就含冤而死。”此后7年中,李淑莲曾到山东、北京等地上访多次,都被遣返、并被关押数月之久。

江泽民的人权谎言

国际特赦组织公布的2000年的五个“人权恶棍”(human rights scoundrels),江泽民名列其中,中国大陆的人权纪录也受到抨击。正当国际社会把江泽民评为人权恶棍,江治下的媒体大肆宣称中国的人权是最好的时期,大作人权秀,把人权写入宪法,其实中共的宪法本身就是一部谎言集。

江泽民在申办奥运时曾承诺改善中国人权状况,国际奥会寄一线希望于奥运将对改善中国的人权有所帮助,事实与国际奥会和国际社会所希望的完全相反,江的骗术还没有被国际社会所广泛认知,江泽民在承诺改善中国人权的同时,就在加大打压异议人士和镇压法轮功。

江泽民把中国人的人权解释成是生存权,谎称他解决了全国12亿人口的生存问题,可是他一手制造了成千百万的访民,这些访民都是被逼的走头无路,无法生存下去的普通民众。

1991年6月29日,江泽民会见辛巴威副总统恩科莫时谈到:中国有11亿5千万人口,以占世界7%的耕地解决了占世界人口22%的中国人民的温饱问题,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最大的人权,人的生存权。如果11亿多人民吃不饱,穿不暖,不利于国家的稳定,也不利于亚洲乃至世界的稳定。

1991年10月28日江泽民会见斯里兰卡自由党主席班达拉奈克夫人时谈到:比如拿人权来讲,像中国有11.5亿人口,如何使这么多的人吃得饱、穿得暖,解决生存权的问题,那也是件大事情。

在1993年6月15日江泽民会见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时谈到:西方发达国家经常利用民主人权问题向发展中国家施压,但压不倒我们,因为我们了解民主、人权的来源和历史,清楚西方所谓的民主、人权是怎么一回事。解决中国11亿6千万人口的温饱问题,如此众多的人口生活安定,这对整个世界是很大的贡献。

每每被问到人权问题是,江泽民就是用这些套话来搪塞的,有如程咬金的三斧子。对于任何对普世价值的破坏,江泽民的理由都是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人权也是同样。

让说真话的人销声匿迹

江泽民开创了一个爱滋病大国。从江泽民上台执政的13年中,中国的爱滋病人数从零发展到几百万。在1989年以前,中共一直都否认中国大陆有爱滋病例。1989年,北京协和医院发现了一例爱滋病。中共的一贯作法是先瞒报,瞒不住了再谎报和虚报,如果有良心的人敢于站出来说句真话,就会被暴力打压。对于中国的爱滋病疫情,中共一直都在虚报,病例的统计数字往往和实际爱滋病人和病毒携带者人数相去甚远。为了经济利益的考虑,许多地方政府都隐瞒爱滋病的实际人数,并阻止研究人员进入爱滋病发病区采集资料和进行爱滋病防治活动。到2001年,中共官方提供的全国累计爱滋病病毒感染者人数为26,058人,其中发病人数为1,111例,死亡584人。当西方记者问及中共卫生部是否一直都在封锁隐瞒河南等地大量民众感染爱滋病的消息时,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矢口否认,但在铁证面前又不得不改口称经卫生部多次调查,因采血而感染爱滋病的人数大约在3万到5万。而许多中国和国际社会的专家估计在2001年中国的爱滋病人数就已经超过百万了。

由于中共官方的瞒报和对民间调查防治爱滋病的阻挠,中国的爱滋病病人数的增长速度惊人。2002年6月,联合国爱滋病总署公布《HIV/爱滋病:中国的巨大危险》称,中国爱滋病感染者人数的增长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假如不采取有效措施,中国的爱滋病感染者数目将在2010年前上升到一千万。

河南是爱滋病的重灾区之一,光爱滋村就有几百个。很多河南农民在卖血和输血过程中因不卫生的输血操作方法而感染了爱滋病。2002年,北京的爱知行动志愿组织到河南上蔡县调查,发现上蔡县有超过3万5千名爱滋感染者,全县有3千5百名儿童,因为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成为孤儿。国际医学界估计,到2002年,河南爱滋病感染者至少有150万,与河南省卫生厅资料的不到2千人比较,相去甚远。

中共在瞒报的同时,对知情者和敢于说出实情者予以打压。1999年9月,湖北医科大学一附院的传染病教授桂希恩,偷偷进入河南上蔡县文楼村,采了一些血样并化验后,被震惊了。他向河南省有关部分反应情况,无人理采他。他将调查报告带到北京,北京把他的报告发给了河南省委。河南省委派出一名处长找到桂教授,希望他不要再管河南的事,理由是怕爱滋病的实情会影响当地的投资环境,会造成河南农民出去打工没有人要的可能。

站出来说实话的另一人是河南中医学院教授高耀洁。她退休后,于1996年69岁的时候,开始关注爱滋病问题、病人和遗孤。由于高耀洁等人的努力,河南和中国各地因卖血和血浆导致爱滋病蔓延的问题,终于逐步被揭露出来。同时,也招来中共当局对她的迫害。

1999年,世界爱滋病日,高耀洁准备接受记者的采访,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院院长李真威胁她说,必须说“河南省没有爱滋病”,并指高耀洁是“为反华势力工作”。高耀洁数次接到恐吓电话称“再捣乱就干掉你”。河南省《大河报》报导了爱滋病在河南的流行情况后,受到河南省委宣传部的严厉批评。河南省卫生厅党部组织曾开会讨论爱滋病问题,得出的结论是,只要解决了高耀洁和桂然恩,河南就不再有爱滋病问题。高耀洁的小女儿也受到牵连,被河南一家医院无故辞退。中共还一直禁止和阻止高耀洁去各地做预防爱滋病的演讲,理由是她有政治问题。

高耀洁说,官方一直采取遮蔽态度对待中国的爱滋病问题,不准医生和记者披漏爱滋病真相。政府采用金钱收买、物质诱惑、荣誉拉拢、给脸色看、编造莫须有的罪名、劳动教养、刑事拘留、甚至关进监狱等手段达到掩盖真相的目的。

谎治的结果

江泽民的谎治导致了中国的假冒泛滥空前,上骗下,下骗上,互相骗。谎言对整个中国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谎言破坏了诚信,诚信是一个稳定社会的纽带,没有了诚信,整个社会就会成为一盘散砂,人人自保,人人自危。中国制造的各种有毒药品食品已经严重的危害了中国人民的身心健康。三鹿奶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造成30万结石患儿。谎治的出口外销导致整个世界失去对中国的信任。江泽民就是这样,把中国变成了一个谎言大国,败坏了中国的名誉,毁掉了中国在国际社会的信誉。英国防伪企业集团出版的刊物中,把中国列为世界上最主要的假冒商品生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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