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7日讯】今天《中国经济周刊》发表文章称,从2000年至2011年底,检察机关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8487名,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的其中5年的缴获赃款赃物金额,就达到541.9亿元。
18487这个数字相对于14亿这个庞大的基数来说,似乎微不足道。但不知您算过没有?相信只要您仔细算算,就会发现这个数字其中包含的内容远不像数字本身那么简单。
首先按照中国2862个县市计算:18487÷2862=6.459。这就是说,这12年来,每个县都有近6个半贪官携款逃至境外。
然而,据学者认为,截至目前,保守地讲至少还有一两万贪官滞留海外。同样,我们也取个保守的数字,按照1.5万人计算:15000÷2862=5.24。
把这两项加起来,得数是:11.7。这就是说,每个县至少有11.7个贪官携款外逃了。(很显然,这是一个相对保守的估算)
然后我们根据县设国家主要机关以及国企及事业单位,再来测算一下。我们初步把这些单位以“一”计算,大致有:县政府、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税务、银行、劳动局、土地局、房产局、建设局、交通局、铁路局、电力局、乡镇局、商贸局、教育局、邮电局、粮食局、自来水公司、通讯公司、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23个权力单位,如果把11.7个贪官平均到这些单位,那么就是说,有一半官员携款外逃了。(看清楚,这个数字只针对外逃官员。)
接着,我们再来算算这些贪官把多少国民创造的资产占为己有,转移至国外。
根据这次最高检公布的数据,5年内,从外逃官员手中缴获的赃款赃物价值为541.9亿。请大家认真看,这个数字只表示贪官被缉拿后缴获归公赃款数目。根据现有国际惯例,在追逃过程中,追缴的赃款一般由主权国与外逃所在国家平分,有时外逃所在国得到的“分红”更多,而且这些赃款中还刨除了双方的追缴办案经费。这就是说,这5年来,贪官外逃时携带走的资金是541.9×2=1083.8亿,再加上至少10%的 办案经费。因为是国际案件,涉及领域甚广,10%只是一个保守估计。那么,总结一下,这12年来,这些被缉拿归案的外逃官员当初带走的资金就是近2500亿。当然,这只是最高检的统计数字。
而据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等人的研究后证明,现在外逃的官员仍有近万名,携带金额约1万亿元。
1万亿是个什么概念,也许有人猛然间会觉得一万是个很小的概念,其实不然。2011年,也就是上年度,中国的财政总收入是103740亿元。看清楚了吧,一万亿占到了中国年度总收入的十分之一。这就是说,仅仅一万名贪官就消费了一亿四千万人拥有的财政总和。而且,这个算式只是对外逃官员的单独计算,那些没有外逃、依然还在权力的位子上继续贪腐和隐匿的资金又是多少呢?基于这些现实,有人说4-7%的人占有了中国90%的财富,应该不是危言耸听。
回过头来我们结合贪官在中国县级行政单位所占的比例,应该不难发现,贪污腐败已经打通了各项事业而方方面面,渗入到生活的每一个细小环节,谓之全面腐败一点不为过。而这些腐败官员99%是GC党员,我这么说,并没有什么暗示,但对提高你看清问题的本质应该会有帮助。
文章来源:《网易》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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