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14日讯】(新唐人记者田净报道)陕西6名中共政府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一审结束,涉案7人获刑期7-3年不等,其中1人获罪罪名为“介绍卖淫罪”。“嫖宿幼女罪”被指纵容犯罪,随着中国未成年幼女被公职人员性侵案件的增加,“嫖宿幼女罪”的罪名遭到来自专业和民间人士的强烈质疑,它的存废在微博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
随着陕西干部“轮奸”12岁少女最终被以嫖宿幼女罪定罪。河南和浙江又接连发生类似案件。 3G门户网总裁张向东质疑:“绝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与法定年龄以下的、非其配偶的女性(或男性)发生性关系即构成法定强奸,受害人是否同意不得作为辩护理由。中国特色的”嫖宿幼女罪“是否应该保留?”
张向东在新浪微博上发起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投票,引起12万次的转发。其中98.5%的投票表示:“立即废除嫖宿幼女罪,保护未成年人重惩罪犯”。随后,张向东又制作了一张图看懂“嫖宿幼女罪”荒谬之处的长文图片。短短几小时,转发过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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