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收贿 蔡光治陈荣和判重刑

【新唐人2012年8月3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日电)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司法官贪污案,今天依贪污等罪,分别判处前高院法官李春地、陈荣和、蔡光治11年6月、18年及20年徒刑。

本案被告李春地被判11年6月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00万元,褫夺公权5年;陈荣和被判18年徒刑,并科罚金300万元,褫夺公权9年;蔡光治被判20年徒刑,并科罚金350万元,褫夺公权9年。

另外,前法官房阿生一审被判13年徒刑,二审改判10年6月徒刑,并科罚金100万元,褫夺公权4年;前板桥地检署检察官邱茂荣被判6年徒刑,并科罚金270万元,褫夺公权3年;律师邱创舜及妻子段美月分别被判刑1年6月、1年3月。

特侦组“正己专案”查出陈荣和、李春地、蔡光治及房阿生,承审前立委何智辉涉铜锣征地弊案及前花莲高分院法官张炳龙贪污案时,涉嫌透过邱茂荣、邱创舜等人牵线收贿,因而改判何智辉、张炳龙无罪。

特侦组查出,何智辉因铜锣开发案一审重判19年,二审改判15年,全案发回更审时,何分别透过邱茂荣、蔡光治,联系更一审审判长陈荣和、受命法官李春地,并分别交付贿款,使更一审改判无罪。

另外,前花莲高分院法官张炳龙于民国85年间被控收受郭姓当事人30万元贿款,法院一审至更三审都认定张炳龙收贿,但张炳龙于更四审期间涉嫌透过律师邱创舜、段美月的牵线,行贿审判长房阿生、陪席法官蔡光治,因而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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