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8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姜远珍首尔24日专电)韩国宪法法庭表示,实施堕胎手术的接生员被判刑,并不违背宪法。
韩国“联合新闻通讯社”报导,宪法法庭在裁决书中指出,若不处罚或从轻处罚对孕妇做堕胎手术,今后堕胎率可能会进一步提高。因此堕胎罪有关条款并不违宪。
据报导,经营妇女保健站的宋姓接生员在2010年受怀孕6周的金姓妇女的委托,为她进行堕胎手术,但手术当时陪同金女一起到保健站的朴姓男友,后来对宋提起诉讼。
宋将此案提宪法法庭,就刑法第270条第一款,有关实施堕胎手术者处有期徒刑2年以下的条文,声请释宪。
韩国宪法法庭裁决结果,刑法处罚实施堕胎手术的手术人员并不违宪。
宪法法庭在裁决书并指出,对实施堕胎手术的人处以罚款,并未具威慑力,因此有关法律规定判有关人员有期徒刑并不违背宪法所规定的平等原则。
报导指出,宪法法庭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审理对象是接生员,但刑法规定“医生、接生员、药剂师等人员实施堕胎手术,可判有期徒刑2年以下”,据此判断,宪法法庭这次作出的裁决,将可适用于医生等其他医疗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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