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恐攻案宣判 合议庭背景

【新唐人2012年8月24日讯】(中央社奥斯陆24日综合外电报导)挪威史上备受瞩目的司法案件今天宣判,2011年7月发动两起攻击造成77人丧生的布列维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将由5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宣告判决。

5位法官包括2位专业法官和3位公民法官(非专业法官),专业法官包括审判长安特森(Wenche Elizabeth Arntzen)和法官林恩(Arne Lyng)。以下根据挪威法院网站 http://www.domstol.no/Enkelt- domstol/22-7/Presse/Facts-/Frequently-asked- questions/的英文资料,说明法院相关情况。

布列维克案经过10周审讯,于6月告一段落,之后合议庭开会讨论,会议次数不限,直到达成结果为止。每位法官在合议庭都有1票表决权,专业法官和公民法官平等参与讨论、表决。表决是多数决。

5人表决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果有罪,该判处什么刑期。如果合议庭判定被告不用负刑事责任,就不能判被告刑事制裁,只能判他强制进精神病院治疗。

今天将由审判长安特森宣读判决文全文,或至少宣读重点,并读出整个判决。被告可在两周内向奥斯陆的布加汀上诉法院(Borgarting court of appeal)提起上诉。

布列维克案没有陪审团。挪威地方法院审理刑事案件,通常由3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1位专业法官,2位公民法官。若是特别或需时较久的案件,则由5位法官组成合议庭,就像布列维克案。

公民法官参与审判在挪威已有约100年历史,是为了“对官方权力和体制有效制衡”而设,对挪威司法体系发挥了相当的作用。

独立公民用自己的常识和健全判断力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公民法官是从21到70岁公民中选出,候选的公民必须具备投票权、市政局议员被选举权,不能是国会议员、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只有少数例外。候选人也必须会挪威语、对法律有相当了解与尊重。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